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589家企業生產的594批次產品,涉及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燃氣灶、燃氣采暖熱水爐等3種家用燃氣用具產品和防爆燈具、防爆電機、防爆電器等3種防爆電氣產品。其中2批次防爆電氣產品涉嫌無證無照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588家企業生產的592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6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1.5%。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35家,有8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27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家用燃氣用具抽查結果分析。本次抽查共對431家企業生產的435批次家用燃氣用具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1%。該類產品近三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11.1%、9.5%、7.1%。該類產品中,燃氣采暖熱水爐不合格發現率最低,為1.4%。
家用燃氣用具是利用燃氣燃燒釋放出的熱量加熱食物、制備熱水、供暖的器具,可以滿足烹調、洗浴、采暖等需求,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本次抽查涉及廣東、北京、天津、河北等15個省(市),其中產業聚集區廣東省抽查了361批次,占抽查總數的83.0%,廣東省的不合格發現率為7.8%。家用燃氣用具的檢驗項目分為安全性能指標和使用性能指標,安全性能指標包括燃氣系統氣密性、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等,使用性能指標包括熱效率等。各產品抽查情況如下。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本次共抽查9個省(市)137家企業生產的137批次產品,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8%,較上次抽查下降1.7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火焰穩定性、熱效率、防干燒安全裝置、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水產率、接地措施等。
家用燃氣灶:抽查10個省(市)224家企業生產的228批次產品,其中1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9%,較上次抽查下降3.1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熱負荷、干煙氣中濃度、熄火保護裝置、熱效率、燃氣導管。
燃氣采暖熱水爐:抽查8個省(市)70家企業生產的70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4%,較上次抽查下降0.6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水溫限制裝置、溫控器故障。不合格原因是該批次產品在組裝時誤將本應安裝在出水端的安全限溫器安裝在回水端,造成出水溫度過高,且出廠檢驗時未發現安裝問題,導致產品不合格。
(二)防爆電氣產品抽查結果分析。本次抽查了158家企業生產的159批次防爆電氣產品,檢驗157批次,發現3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3.6%,其中防爆燈具和防爆電機的不合格發現率均超過25%。該類產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25.6%、32.4%、23.6%。
防爆電氣產品屬于特種產品,主要用于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等領域,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本次重點抽查了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等安全項目。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中,隔爆接合面項目占比最高,達26批次,抗沖擊試驗項目9批次,外殼耐壓試驗項目5批次。各產品抽查情況如下。
防爆燈具: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7批次產品,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4%。不合格項目涉及抗沖擊試驗、非鎧裝電纜和帶編織覆蓋層電纜的夾緊試驗、隔爆外殼引入裝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最高表面溫度。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廣東省2個產業集中區的生產企業,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4.3%、25.0%。
防爆電機:抽查了7個省(區、市)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23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1%,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
防爆電器: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8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檢驗67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4%。不合格項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電距離、外殼耐壓試驗、抗沖擊試驗、最高表面溫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電氣產品種類眾多,大部分企業的產品部件或配件需對外采購,部分供應商的產品不能滿足防爆要求,且企業未按照要求開展進貨檢驗;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藝要求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業在產品外殼制作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外殼強度不夠;四是內裝電氣元件選型不對或使用劣質產品,造成產品發熱量大,影響產品最高表面溫度。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整治。廣東省、浙江省等生產企業聚集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不合格企業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
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589家企業生產的594批次產品,涉及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燃氣灶、燃氣采暖熱水爐等3種家用燃氣用具產品和防爆燈具、防爆電機、防爆電器等3種防爆電氣產品。其中2批次防爆電氣產品涉嫌無證無照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588家企業生產的592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6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1.5%。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35家,有8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27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家用燃氣用具抽查結果分析。本次抽查共對431家企業生產的435批次家用燃氣用具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1%。該類產品近三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11.1%、9.5%、7.1%。該類產品中,燃氣采暖熱水爐不合格發現率最低,為1.4%。
家用燃氣用具是利用燃氣燃燒釋放出的熱量加熱食物、制備熱水、供暖的器具,可以滿足烹調、洗浴、采暖等需求,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本次抽查涉及廣東、北京、天津、河北等15個省(市),其中產業聚集區廣東省抽查了361批次,占抽查總數的83.0%,廣東省的不合格發現率為7.8%。家用燃氣用具的檢驗項目分為安全性能指標和使用性能指標,安全性能指標包括燃氣系統氣密性、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等,使用性能指標包括熱效率等。各產品抽查情況如下。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本次共抽查9個省(市)137家企業生產的137批次產品,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8%,較上次抽查下降1.7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火焰穩定性、熱效率、防干燒安全裝置、無風狀態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水產率、接地措施等。
家用燃氣灶:抽查10個省(市)224家企業生產的228批次產品,其中18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7.9%,較上次抽查下降3.1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熱負荷、干煙氣中濃度、熄火保護裝置、熱效率、燃氣導管。
燃氣采暖熱水爐:抽查8個省(市)70家企業生產的70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4%,較上次抽查下降0.6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目涉及水溫限制裝置、溫控器故障。不合格原因是該批次產品在組裝時誤將本應安裝在出水端的安全限溫器安裝在回水端,造成出水溫度過高,且出廠檢驗時未發現安裝問題,導致產品不合格。
(二)防爆電氣產品抽查結果分析。本次抽查了158家企業生產的159批次防爆電氣產品,檢驗157批次,發現3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3.6%,其中防爆燈具和防爆電機的不合格發現率均超過25%。該類產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25.6%、32.4%、23.6%。
防爆電氣產品屬于特種產品,主要用于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等領域,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本次重點抽查了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等安全項目。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中,隔爆接合面項目占比最高,達26批次,抗沖擊試驗項目9批次,外殼耐壓試驗項目5批次。各產品抽查情況如下。
防爆燈具: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7批次產品,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4%。不合格項目涉及抗沖擊試驗、非鎧裝電纜和帶編織覆蓋層電纜的夾緊試驗、隔爆外殼引入裝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最高表面溫度。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廣東省2個產業集中區的生產企業,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4.3%、25.0%。
防爆電機:抽查了7個省(區、市)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23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1%,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
防爆電器: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8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檢驗67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4%。不合格項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電距離、外殼耐壓試驗、抗沖擊試驗、最高表面溫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電氣產品種類眾多,大部分企業的產品部件或配件需對外采購,部分供應商的產品不能滿足防爆要求,且企業未按照要求開展進貨檢驗;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藝要求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業在產品外殼制作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外殼強度不夠;四是內裝電氣元件選型不對或使用劣質產品,造成產品發熱量大,影響產品最高表面溫度。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整治。廣東省、浙江省等生產企業聚集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不合格企業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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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的公告(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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