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答記者問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自1992年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國保險市場以來,個人代理渠道迅速發展,多年來已成為人身保險行業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服務客戶需求、推動行業發展、解決社會就業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大眾保險意識的提升,個人營銷體制潛在問題日益凸顯,比如傳統營銷體制激勵約束不足,個人保險代理人專業化程度不高、職業歸屬感不強,保險公司管理不到位等,無法適應人身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需求。2024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加快營銷體制改革”。因此,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通知》,針對個人營銷體制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制度規范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約束和引導,同時發揮行業組織、監管部門等合力,共同推動個人代理渠道轉型升級,從而為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二、《通知》起草的原則是什么?
《通知》起草主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妥推進。充分考慮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復雜性,統籌穩定與發展,科學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力度和節奏,有序推動各項措施,維護保險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二是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市場化改革,圍繞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完善人身保險個人營銷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手段提升服務能力,加快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職業化轉型發展。三是堅持統籌協調。統籌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凝聚行業共識,充分發揮公司、行業、監管的合力,兼顧實現行業健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銷售人員保障提升等多重目標。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分十三條,主要包括深化個人營銷體制改革、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等三個方面。
(一)深化個人營銷體制改革。一是提升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水平。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銷售人員的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招募選任、崗位培訓、行為管控、激勵約束等制度體系。二是引導保險銷售人員職業化發展,優化人員管理機制,逐步構建支持保險銷售人員長期服務的組織架構、晉升體系和傭金薪酬激勵制度。三是鼓勵保險公司創新保險銷售人員管理體制,支持公司員工依法自愿轉換為保險銷售顧問,在取得相應銷售資質后銷售本公司保險產品,發掘個人營銷渠道新動能。四是優化傭金激勵分配機制,增強長期服務能力。建立以業務品質、服務質量為導向的傭金激勵設計和遞延發放機制,引導保險銷售人員長期留存,持續為客戶提供良好服務。對于不同類型銷售人員,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勵分配機制,保障保險銷售人員合法權益。
(二)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一是全面強化渠道管理。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明確公司內部在個人營銷體制規劃、實施以及銷售人員隊伍管理等方面相應責任;要求深化執行“報行合一”,加強費用預算管控,做到精算假設費用、預算費用和考核費用相統一;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干預,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適當性管理制度,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二是進一步從嚴監管。監管部門依法嚴格監管,加強法人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行為監管,防范銷售誤導和套利風險,對違反監管要求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責。三是統一監管要求,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等參照《通知》執行,確保對各渠道保險銷售人員的監管要求一致。
(三)夯實行業發展基礎。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分類和保險銷售人員分級標準,實現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產品分類、差異授權。二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管理和運用機制,各保險公司做好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及管理工作,規范銷售人員在市場主體間的合理有序流動。三是推動支持為保險銷售人員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保險銷售人員榮譽評價體系,提升保險銷售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
四、《通知》的出臺對市場有什么影響?
《通知》的印發有助于推動保險公司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轉變經營發展模式,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保險銷售人員管理,建立管理體系科學、利益分配公平、激勵機制有效的營銷體制,培養篤守誠信理念、筑牢合規意識、明悉客戶需求、具備專業知識、提供優質服務的高素質保險銷售人才隊伍,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更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自1992年個人保險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國保險市場以來,個人代理渠道迅速發展,多年來已成為人身保險行業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服務客戶需求、推動行業發展、解決社會就業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大眾保險意識的提升,個人營銷體制潛在問題日益凸顯,比如傳統營銷體制激勵約束不足,個人保險代理人專業化程度不高、職業歸屬感不強,保險公司管理不到位等,無法適應人身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需求。2024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加快營銷體制改革”。因此,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制定了《通知》,針對個人營銷體制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制度規范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約束和引導,同時發揮行業組織、監管部門等合力,共同推動個人代理渠道轉型升級,從而為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二、《通知》起草的原則是什么?
《通知》起草主要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妥推進。充分考慮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復雜性,統籌穩定與發展,科學合理把握改革的時機、力度和節奏,有序推動各項措施,維護保險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二是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市場化改革,圍繞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完善人身保險個人營銷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手段提升服務能力,加快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職業化轉型發展。三是堅持統籌協調。統籌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凝聚行業共識,充分發揮公司、行業、監管的合力,兼顧實現行業健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銷售人員保障提升等多重目標。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分十三條,主要包括深化個人營銷體制改革、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等三個方面。
(一)深化個人營銷體制改革。一是提升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水平。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銷售人員的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招募選任、崗位培訓、行為管控、激勵約束等制度體系。二是引導保險銷售人員職業化發展,優化人員管理機制,逐步構建支持保險銷售人員長期服務的組織架構、晉升體系和傭金薪酬激勵制度。三是鼓勵保險公司創新保險銷售人員管理體制,支持公司員工依法自愿轉換為保險銷售顧問,在取得相應銷售資質后銷售本公司保險產品,發掘個人營銷渠道新動能。四是優化傭金激勵分配機制,增強長期服務能力。建立以業務品質、服務質量為導向的傭金激勵設計和遞延發放機制,引導保險銷售人員長期留存,持續為客戶提供良好服務。對于不同類型銷售人員,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勵分配機制,保障保險銷售人員合法權益。
(二)強化管理和監督力度。一是全面強化渠道管理。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明確公司內部在個人營銷體制規劃、實施以及銷售人員隊伍管理等方面相應責任;要求深化執行“報行合一”,加強費用預算管控,做到精算假設費用、預算費用和考核費用相統一;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干預,建立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傭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適當性管理制度,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二是進一步從嚴監管。監管部門依法嚴格監管,加強法人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行為監管,防范銷售誤導和套利風險,對違反監管要求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責。三是統一監管要求,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等參照《通知》執行,確保對各渠道保險銷售人員的監管要求一致。
(三)夯實行業發展基礎。一是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分類和保險銷售人員分級標準,實現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產品分類、差異授權。二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管理和運用機制,各保險公司做好保險銷售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及管理工作,規范銷售人員在市場主體間的合理有序流動。三是推動支持為保險銷售人員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保險銷售人員榮譽評價體系,提升保險銷售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
四、《通知》的出臺對市場有什么影響?
《通知》的印發有助于推動保險公司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轉變經營發展模式,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保險銷售人員管理,建立管理體系科學、利益分配公平、激勵機制有效的營銷體制,培養篤守誠信理念、筑牢合規意識、明悉客戶需求、具備專業知識、提供優質服務的高素質保險銷售人才隊伍,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更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促進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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