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裝未見“藍帽子”,實為普通食品遼康南極磷蝦油宣稱對疾病有作用
3月28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義務監督員李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稱,他發現有商家打著“調理”的旗號,推銷一款名為遼康南極磷蝦油的食品時宣稱對多種疾病有作用。針對李先生反映的情況,4月3日,本報吉林記者站與山東記者站進行了聯動調查。
宣稱對動脈粥樣硬化等有作用
據李先生介紹,一款名為遼康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介上推銷傳播。推銷該產品的微信中,推銷者大都名叫“彩麗”,宣稱職務為“金牌客戶經理”。不過,這個“彩麗”有多個微信名,而且帶有編號,如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F01彩麗、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F20彩麗、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Y13彩麗等。微信頭像也有多個,有的是一名白衣女子,有的是一名黑衣女子,還有的是一名黑衣男子。李先生介紹說,“在微信中,黑衣女子自稱叫孟博”。
李先生添加了其中一個“彩麗”的微信。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與“彩麗”的微信聊天截圖,記者看到其向李先生推銷遼康南極磷蝦油產品時,宣稱該產品對維護心腦血管健康、保護視力記憶力等有作用。此外,“彩麗”還將自己與其他一些消費者的微信聊天截屏發送給李先生,以證明遼康南極磷蝦油的作用。
遼康南極磷蝦油到底是否有此作用呢?“這就是食品,連保健食品都不是,還宣稱對高血壓有作用!”4月4日上午,長春市消費者尤先生情緒激動地表示。他剛剛收到從山東寄來的10瓶遼康南極磷蝦油,打開包裝后仔細查看產品說明書才看見產品只是食品。
尤先生告訴記者,他患有高血壓,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遼康南極磷蝦油的宣傳后很心動,便加了微信網友“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的微信。幾天來,該客戶經理開始“狂轟濫炸”,多次向他推銷這款產品,聲稱對高血壓有非常好的功效。最后,他花了2100元錢購買了10瓶。
收到貨后,尤先生發現商家在包裝箱里塞了宣傳冊,均是宣傳遼康南極磷蝦油功效的。記者看到,該宣傳冊是《遼康南極磷蝦油144問》,以問答的方式宣稱磷蝦油對肝臟、動脈粥樣硬化、心臟、骨關節炎、大腦及神經系統、女性經前綜合征等有作用的宣傳內容。
實際為普通食品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該產品的生產商為遼漁南極磷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地址為大連市甘井子區大連灣街8—147號;經銷商為甄實嚴選(山東)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甄實嚴選),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經十路24586號凱旋新城東地一塊配套商業樓。食品類別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
記者在產品外包裝上沒看見保健食品的“藍帽子”標志,外包裝及網上銷售頁面的產品參數顯示,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2221021103109。
4月6日上午,記者采訪了全國名中醫專家委員會首席專家、長春薛氏中醫門診部主任醫師薛嶺。薛嶺表示,從醫學角度看,普通食品是沒有功效的,不能治療疾病。消費者身體不適或患病后,應該及時到正規的醫療機構診治,不要相信商家的夸大宣傳,以免貽誤病情、喪失最佳的治療時機以及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經銷商甄實嚴選被責令整改
記者發現,甄實嚴選在推銷遼康南極磷蝦油時,對其所獲榮譽牌匾進行宣傳,例如“一帶一路十周年·國禮品牌”,頒授部門涉及一帶一路絲路文化之旅組委會。2023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就針對一帶一路絲路文化之旅組委會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名義進行“一帶一路十周年·國禮品牌”等商業活動發表過聲明:該組委會及其所有活動與我單位無任何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合作、業務往來關系。此外,還有“315品質誠信示范品牌”“中國消費者可信賴品牌”等6塊榮譽證書或牌匾,頒發部門、查詢機構涉及中國質量管理發展協會、全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質量認證監督管理中心。經記者查詢,中國質量管理發展協會、全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均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北京市民政局于2024年9月14日下發公告【京民執告(2024)7號】,對中國質量認證監督管理中心予以取締。
4月3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遼康南極磷蝦油產品包裝上顯示的經銷商甄實嚴選的地址。在該地址,記者看到兩扇玻璃大門緊閉,兩扇門中間均貼著某網絡科技字樣,右邊玻璃門上還掛著一塊小牌子,上面寫著“非工作人員免進,請勿私闖”。
記者敲了一下門并大聲詢問“這里是不是銷售南極磷蝦油的”,門內兩位工作人員表示這里就他們一家公司,從來沒有什么賣南極磷蝦油的。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一層10多間房子是他們公司的,沒有其他公司入駐過。
記者向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槐蔭區營市街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反映上述情況后,執法人員立即到該公司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核實,未發現經營痕跡。執法人員現場撥打其公司負責人電話,該負責人表示近期沒有人員在該注冊地址辦公。對此,執法人員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變更注冊地址。
隨后,根據該所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與甄實嚴選相關負責人呂女士取得了聯系。呂女士表示將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該公司的回應。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鏈接:
《食品安全法》第38條規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3月28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義務監督員李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稱,他發現有商家打著“調理”的旗號,推銷一款名為遼康南極磷蝦油的食品時宣稱對多種疾病有作用。針對李先生反映的情況,4月3日,本報吉林記者站與山東記者站進行了聯動調查。
宣稱對動脈粥樣硬化等有作用
據李先生介紹,一款名為遼康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媒介上推銷傳播。推銷該產品的微信中,推銷者大都名叫“彩麗”,宣稱職務為“金牌客戶經理”。不過,這個“彩麗”有多個微信名,而且帶有編號,如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F01彩麗、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F20彩麗、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Y13彩麗等。微信頭像也有多個,有的是一名白衣女子,有的是一名黑衣女子,還有的是一名黑衣男子。李先生介紹說,“在微信中,黑衣女子自稱叫孟博”。
李先生添加了其中一個“彩麗”的微信。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與“彩麗”的微信聊天截圖,記者看到其向李先生推銷遼康南極磷蝦油產品時,宣稱該產品對維護心腦血管健康、保護視力記憶力等有作用。此外,“彩麗”還將自己與其他一些消費者的微信聊天截屏發送給李先生,以證明遼康南極磷蝦油的作用。
遼康南極磷蝦油到底是否有此作用呢?“這就是食品,連保健食品都不是,還宣稱對高血壓有作用!”4月4日上午,長春市消費者尤先生情緒激動地表示。他剛剛收到從山東寄來的10瓶遼康南極磷蝦油,打開包裝后仔細查看產品說明書才看見產品只是食品。
尤先生告訴記者,他患有高血壓,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遼康南極磷蝦油的宣傳后很心動,便加了微信網友“南極磷蝦油客戶經理”的微信。幾天來,該客戶經理開始“狂轟濫炸”,多次向他推銷這款產品,聲稱對高血壓有非常好的功效。最后,他花了2100元錢購買了10瓶。
收到貨后,尤先生發現商家在包裝箱里塞了宣傳冊,均是宣傳遼康南極磷蝦油功效的。記者看到,該宣傳冊是《遼康南極磷蝦油144問》,以問答的方式宣稱磷蝦油對肝臟、動脈粥樣硬化、心臟、骨關節炎、大腦及神經系統、女性經前綜合征等有作用的宣傳內容。
實際為普通食品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該產品的生產商為遼漁南極磷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地址為大連市甘井子區大連灣街8—147號;經銷商為甄實嚴選(山東)供應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甄實嚴選),地址為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經十路24586號凱旋新城東地一塊配套商業樓。食品類別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
記者在產品外包裝上沒看見保健食品的“藍帽子”標志,外包裝及網上銷售頁面的產品參數顯示,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為SC12221021103109。
4月6日上午,記者采訪了全國名中醫專家委員會首席專家、長春薛氏中醫門診部主任醫師薛嶺。薛嶺表示,從醫學角度看,普通食品是沒有功效的,不能治療疾病。消費者身體不適或患病后,應該及時到正規的醫療機構診治,不要相信商家的夸大宣傳,以免貽誤病情、喪失最佳的治療時機以及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經銷商甄實嚴選被責令整改
記者發現,甄實嚴選在推銷遼康南極磷蝦油時,對其所獲榮譽牌匾進行宣傳,例如“一帶一路十周年·國禮品牌”,頒授部門涉及一帶一路絲路文化之旅組委會。2023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就針對一帶一路絲路文化之旅組委會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名義進行“一帶一路十周年·國禮品牌”等商業活動發表過聲明:該組委會及其所有活動與我單位無任何關系,也不存在任何合作、業務往來關系。此外,還有“315品質誠信示范品牌”“中國消費者可信賴品牌”等6塊榮譽證書或牌匾,頒發部門、查詢機構涉及中國質量管理發展協會、全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質量認證監督管理中心。經記者查詢,中國質量管理發展協會、全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均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北京市民政局于2024年9月14日下發公告【京民執告(2024)7號】,對中國質量認證監督管理中心予以取締。
4月3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遼康南極磷蝦油產品包裝上顯示的經銷商甄實嚴選的地址。在該地址,記者看到兩扇玻璃大門緊閉,兩扇門中間均貼著某網絡科技字樣,右邊玻璃門上還掛著一塊小牌子,上面寫著“非工作人員免進,請勿私闖”。
記者敲了一下門并大聲詢問“這里是不是銷售南極磷蝦油的”,門內兩位工作人員表示這里就他們一家公司,從來沒有什么賣南極磷蝦油的。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一層10多間房子是他們公司的,沒有其他公司入駐過。
記者向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槐蔭區營市街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反映上述情況后,執法人員立即到該公司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核實,未發現經營痕跡。執法人員現場撥打其公司負責人電話,該負責人表示近期沒有人員在該注冊地址辦公。對此,執法人員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變更注冊地址。
隨后,根據該所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與甄實嚴選相關負責人呂女士取得了聯系。呂女士表示將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該公司的回應。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鏈接:
《食品安全法》第38條規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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