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監督抽查概況。共抽查檢驗7841家生產單位、2937家銷售單位的8218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740批次。在不合格產品中,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17批次、三相異步電動機17批次、電動自行車充電器4批次、熱軋帶肋鋼筋11批次、水泥29批次、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95批次、陶瓷磚24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81批次、衛浴家具5批次、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8批次、電線電纜158批次、延長線插座(帶電源適配器)1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6批次、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13批次、旅游鞋17批次、皮鞋19批次、固定式通用燈具46批次、可移式通用燈具17批次、自動電飯鍋12批次、電熱毯16批次、電熱暖手器27批次、室內加熱器8批次、煙花爆竹31批次、車用汽油清凈劑23批次、復肥42批次、農用地膜13批次(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287家,其中有46家生產單位產品仍不合格(見附件2)。
(三)拒檢情況。本次抽查中,重慶誠攜電機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奧林電機有限公司、山西昌盛水泥有限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見附件3)。
二、抽查結果
(一)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在廣東、江西、河南、江蘇、湖南、浙江等14個省份152家生產單位抽查172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產品燃燒噴射不合格、5批次產品重物沖擊不合格、1批次產品高溫外部短路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8批次產品樣品容量測試不合格。
(二)三相異步電動機。共抽查136批次產品,其中在山東、安徽、河南、北京、上海、四川等9個省份12家銷售單位抽查13批次產品,在浙江、江蘇、山東、上海、廣東、安徽等9個省份123家生產單位抽查123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9批次產品接地不合格、5批次產品熱試驗不合格、1批次產品接線端子不合格、1批次產品定額試驗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12批次產品能效不合格。
(三)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在安徽、江蘇、浙江、重慶、廣東、上海等6個省份80家生產單位抽查8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過充切斷不合格、1批次產品超溫保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四)無人機。在廣東、浙江、湖北等3個省份5家生產單位抽查6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
(五)熱軋帶肋鋼筋。共抽查438批次產品,其中在浙江、江蘇、廣東、四川、遼寧、福建等18個省份97家銷售單位抽查118批次產品,在廣東、山西、江蘇、安徽、河北、新疆等26個省份212家生產單位抽查3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產品橫肋末端最大間隙不合格、4批次產品金相組織不合格、1批次產品肋間距不合格。
(六)水泥。共抽查880批次產品,其中在四川、山東、遼寧、黑龍江、河北、湖南等23個省份106家銷售單位抽查115批次產品,在山東、河北、四川、遼寧、山西、廣東等30個省份765家生產單位抽查765批次產品,抽查發現2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16批次產品氯離子不合格、4批次產品水泥中水溶性鉻(Ⅵ)不合格、2批次產品強度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5批次產品細度不合格、3批次產品燒失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三氧化硫不合格。
(七)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在湖北、廣東、江蘇、廣西、湖南、安徽等17個省份254家銷售單位抽查300批次產品,涉及廣東、上海、湖北、山東、安徽、河南等23個省份300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95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8批次產品甲醛含量不合格、3批次產品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和含量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88批次產品耐洗刷性不合格、28批次產品耐堿性不合格、11批次產品對比率(白色和淺色)不合格、8批次產品低溫穩定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低溫成膜性不合格。
(八)陶瓷磚。在廣東、福建、山東、山西、安徽、江西等11個省份217家生產單位抽查217批次產品,抽查發現24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放射性不合格;11批次產品吸水率不合格、8批次產品尺寸不合格、6批次產品破壞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斷裂模數不合格。
(九)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309批次產品,其中在北京、福建、廣東、浙江、廣西、貴州等11個省份130家銷售單位抽查153批次產品,在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江蘇、河北等8個省份156家生產企業抽查156批次產品,抽查發現8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金屬污染物析出不合格;59批次產品表面耐腐蝕性能不合格、58批次產品抗使用負載不合格、14批次產品螺紋不合格、10批次產品流量不合格、5批次產品流量均勻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水嘴水效等級不合格。
(十)衛浴家具。在四川、江蘇、廣東、浙江、重慶、上海等7個省份125家銷售單位抽查127批次產品,涉及廣東、四川、浙江、福建、上海、江蘇等12個省份127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木質產品有害物質限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臺盆柜臺面理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不合格。
(十一)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在重慶、四川、天津、山東、貴州、上海等10個省份84家銷售單位抽查98批次產品,涉及浙江、廣東、河北、江蘇、上海、四川等10個省份9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產品拉斷伸長率不合格、2批次產品拉伸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彎曲性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十二)電線電纜。共抽查3464批次產品,在浙江、山東、江蘇、廣東、河南、安徽等30個省份1046家銷售單位抽查1144批次產品,在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河南、安徽等30個省份2320家生產單位抽查23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5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12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6批次產品標注的廠名廠址不存在、4批次產品未標注廠名廠址,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85批次產品導體電阻不合格、36批次產品絕緣厚度不合格、7批次產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4批次產品單根阻燃試驗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4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3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前拉力試驗不合格,27批次產品護套厚度不合格,23批次產品絕緣熱延伸試驗不合格,15批次產品絕緣空氣彈老化后拉力試驗、護套老化前拉力試驗、護套熱延伸試驗不合格,14批次產品護套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9批次產品曲撓試驗不合格,5批次產品護套失重試驗不合格,1批次產品絕緣收縮試驗不合格。
(十三)延長線插座(帶電源適配器)。共抽查41批次產品,其中在江蘇、廣東、浙江、福建等4個省份10家銷售單位抽查13批次產品,在廣東、浙江、江蘇、天津等4個省份27家生產單位抽查28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交流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不合格。
(十四)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共抽查109批次產品,其中在浙江、廣東、山東、江蘇、天津等5個省份16家銷售單位抽查16批次產品,在浙江、江蘇、廣東、上海、北京、福建等11個省份93家生產單位抽查93批次產品,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產品在運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在剩余電流條件下的動作特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1批次產品過電流動作特性不合格。
(十五)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共抽查136批次產品,其中在廣東、浙江、四川、山東、湖南、江蘇等7個省份44家銷售單位抽查46批次產品,在浙江、上海、江蘇、廣東、北京、福建等11個省份89家生產單位抽查9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0批次產品運行短路能力試驗不合格、10批次產品短路試驗后驗證斷路器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4批次產品脫扣特性不合格、2批次產品耐異常發熱和耐燃不合格。
(十六)旅游鞋。在福建、廣東、浙江、上海、安徽、河北等8個省份126家銷售單位抽查186批次產品,涉及福建、廣東、上海、浙江、河北、江蘇等13個省份17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11批次產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4批次產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2批次產品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不合格。
(十七)皮鞋。在浙江、福建、廣東、重慶、天津、貴州等9個省份114家銷售單位抽查166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福建、上海、江蘇、重慶等8個省份15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8批次產品勾心長度下限值不合格,6批次產品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5批次產品勾心縱向剛度不合格,3批次產品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批次產品勾心硬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成型底鞋跟硬度不合格。
(十八)固定式通用燈具。共抽查231批次產品,其中在江蘇、浙江、廣東、江西、北京、天津等7個省份48家銷售單位抽查81批次產品,在廣東、江蘇、浙江、上海、四川等5個省份131家生產單位抽查15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產品涉嫌假冒、9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8批次產品防觸電保護不合格、8批次產品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不合格、2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38批次產品諧波電流不合格、27批次產品騷擾電壓(電源接口)不合格、16批次產品輻射騷擾不合格、有1批次產品顯色指數不合格。
(十九)可移式通用燈具。在廣東、浙江、江蘇、江西、河南、福建等11個省份89家銷售單位抽查123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上海、江蘇、江西、安徽等8個省份7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防觸電保護不合格;16批次產品諧波電流不合格、1批次產品騷擾電壓(電源接口)不合格。
(二十)自動電飯鍋。在遼寧、浙江、北京、廣東、陜西、吉林等12個省份26家銷售單位抽查38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上海、江蘇、山東等5個省份3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0批次產品理化指標(合金元素遷移量指標)不合格,6批次產品理化指標(塑料材料)(總遷移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理化指標(涂層材料)(總遷移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1批次產品發熱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一)電熱毯。在浙江、陜西、河南、遼寧、吉林、甘肅等13個省份46家銷售單位抽查55批次產品,涉及河北、陜西、遼寧、山東、江蘇、上海等13個省份5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6批次產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6批次產品機械強度不合格,6批次產品標志和說明不合格,3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二)電熱暖手器。在安徽、江蘇、黑龍江、上海、山東、內蒙古等11個省份65家銷售單位抽查74批次產品,涉及浙江、河北、山東、廣東、安徽、海南等11個省份74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2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5批次產品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不合格,24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23批次產品元件不合格,15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11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5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三)室內加熱器。在河北、山東、重慶、浙江、貴州、內蒙古等14個省份67家生產單位抽查84批次產品,涉及浙江、廣東、山東、上海、北京、江蘇等13個省份84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4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4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2批次產品穩定性和機械危險不合格、2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1批次產品發熱不合格、1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產品內部布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四)煙花爆竹。在湖南、江西、貴州、廣西、陜西、河北等8個省份174家生產單位抽查174批次產品,抽查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4批次產品引燃時間不合格、5批次產品引火線不合格、9批次產品引火線牢固性不合格、6批次產品結構和材質不合格、3批次產品標志不合格、3批次產品藥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五)車用汽油清凈劑。在山東、四川、河北、天津、北京、河南等12個省份72家銷售單位抽查79批次產品,涉及廣東、山東、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6個省份7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閃點(閉口)不合格;11批次產品模擬進氣閥沉積物質量不合格、8批次產品氯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硫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破乳性不合格。
(二十六)復肥。在江蘇、廣東、山東、湖北、甘肅、四川等17個省份272家銷售單位抽查395批次產品,涉及湖北、山東、河南、江蘇、四川、廣東等26個省份39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4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總鉈不合格、1批次產品總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21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9批次產品氯離子不合格、7批次產品總養分不合格、6批次產品氧化鉀不合格、5批次產品總氮不合格、3批次產品有效磷不合格、2批次產品鈉離子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硝態氮不合格、1批次產品酸堿度不合格。
(二十七)農用地膜。在山東、云南、新疆、河南、安徽、甘肅等8個省份88家銷售單位抽查100批次產品,涉及山東、云南、新疆、甘肅、安徽、江蘇等10個省份100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3批次產品拉伸負荷不合格、10批次產品厚度偏差不合格、9批次產品直角撕裂負荷不合格。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無證生產、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要開展現場檢查和跟蹤抽查,核查、約談、依法嚴肅處理,并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總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
1.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
2.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
3.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拒檢企業名單
附件下載
附件1 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xlsx
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監督抽查概況。共抽查檢驗7841家生產單位、2937家銷售單位的8218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740批次。在不合格產品中,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17批次、三相異步電動機17批次、電動自行車充電器4批次、熱軋帶肋鋼筋11批次、水泥29批次、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95批次、陶瓷磚24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81批次、衛浴家具5批次、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8批次、電線電纜158批次、延長線插座(帶電源適配器)1批次、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6批次、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13批次、旅游鞋17批次、皮鞋19批次、固定式通用燈具46批次、可移式通用燈具17批次、自動電飯鍋12批次、電熱毯16批次、電熱暖手器27批次、室內加熱器8批次、煙花爆竹31批次、車用汽油清凈劑23批次、復肥42批次、農用地膜13批次(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287家,其中有46家生產單位產品仍不合格(見附件2)。
(三)拒檢情況。本次抽查中,重慶誠攜電機有限公司、紹興上虞奧林電機有限公司、山西昌盛水泥有限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見附件3)。
二、抽查結果
(一)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在廣東、江西、河南、江蘇、湖南、浙江等14個省份152家生產單位抽查172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產品燃燒噴射不合格、5批次產品重物沖擊不合格、1批次產品高溫外部短路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8批次產品樣品容量測試不合格。
(二)三相異步電動機。共抽查136批次產品,其中在山東、安徽、河南、北京、上海、四川等9個省份12家銷售單位抽查13批次產品,在浙江、江蘇、山東、上海、廣東、安徽等9個省份123家生產單位抽查123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9批次產品接地不合格、5批次產品熱試驗不合格、1批次產品接線端子不合格、1批次產品定額試驗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12批次產品能效不合格。
(三)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在安徽、江蘇、浙江、重慶、廣東、上海等6個省份80家生產單位抽查8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過充切斷不合格、1批次產品超溫保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四)無人機。在廣東、浙江、湖北等3個省份5家生產單位抽查6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
(五)熱軋帶肋鋼筋。共抽查438批次產品,其中在浙江、江蘇、廣東、四川、遼寧、福建等18個省份97家銷售單位抽查118批次產品,在廣東、山西、江蘇、安徽、河北、新疆等26個省份212家生產單位抽查3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產品橫肋末端最大間隙不合格、4批次產品金相組織不合格、1批次產品肋間距不合格。
(六)水泥。共抽查880批次產品,其中在四川、山東、遼寧、黑龍江、河北、湖南等23個省份106家銷售單位抽查115批次產品,在山東、河北、四川、遼寧、山西、廣東等30個省份765家生產單位抽查765批次產品,抽查發現2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16批次產品氯離子不合格、4批次產品水泥中水溶性鉻(Ⅵ)不合格、2批次產品強度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5批次產品細度不合格、3批次產品燒失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三氧化硫不合格。
(七)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在湖北、廣東、江蘇、廣西、湖南、安徽等17個省份254家銷售單位抽查300批次產品,涉及廣東、上海、湖北、山東、安徽、河南等23個省份300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95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8批次產品甲醛含量不合格、3批次產品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和含量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88批次產品耐洗刷性不合格、28批次產品耐堿性不合格、11批次產品對比率(白色和淺色)不合格、8批次產品低溫穩定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低溫成膜性不合格。
(八)陶瓷磚。在廣東、福建、山東、山西、安徽、江西等11個省份217家生產單位抽查217批次產品,抽查發現24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放射性不合格;11批次產品吸水率不合格、8批次產品尺寸不合格、6批次產品破壞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斷裂模數不合格。
(九)陶瓷片密封水嘴。共抽查309批次產品,其中在北京、福建、廣東、浙江、廣西、貴州等11個省份130家銷售單位抽查153批次產品,在廣東、福建、浙江、上海、江蘇、河北等8個省份156家生產企業抽查156批次產品,抽查發現8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金屬污染物析出不合格;59批次產品表面耐腐蝕性能不合格、58批次產品抗使用負載不合格、14批次產品螺紋不合格、10批次產品流量不合格、5批次產品流量均勻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水嘴水效等級不合格。
(十)衛浴家具。在四川、江蘇、廣東、浙江、重慶、上海等7個省份125家銷售單位抽查127批次產品,涉及廣東、四川、浙江、福建、上海、江蘇等12個省份127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木質產品有害物質限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臺盆柜臺面理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不合格。
(十一)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在重慶、四川、天津、山東、貴州、上海等10個省份84家銷售單位抽查98批次產品,涉及浙江、廣東、河北、江蘇、上海、四川等10個省份9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產品拉斷伸長率不合格、2批次產品拉伸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彎曲性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十二)電線電纜。共抽查3464批次產品,在浙江、山東、江蘇、廣東、河南、安徽等30個省份1046家銷售單位抽查1144批次產品,在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河南、安徽等30個省份2320家生產單位抽查232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5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12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6批次產品標注的廠名廠址不存在、4批次產品未標注廠名廠址,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85批次產品導體電阻不合格、36批次產品絕緣厚度不合格、7批次產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4批次產品單根阻燃試驗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4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3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前拉力試驗不合格,27批次產品護套厚度不合格,23批次產品絕緣熱延伸試驗不合格,15批次產品絕緣空氣彈老化后拉力試驗、護套老化前拉力試驗、護套熱延伸試驗不合格,14批次產品護套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9批次產品曲撓試驗不合格,5批次產品護套失重試驗不合格,1批次產品絕緣收縮試驗不合格。
(十三)延長線插座(帶電源適配器)。共抽查41批次產品,其中在江蘇、廣東、浙江、福建等4個省份10家銷售單位抽查13批次產品,在廣東、浙江、江蘇、天津等4個省份27家生產單位抽查28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交流電源端口的傳導發射)不合格。
(十四)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共抽查109批次產品,其中在浙江、廣東、山東、江蘇、天津等5個省份16家銷售單位抽查16批次產品,在浙江、江蘇、廣東、上海、北京、福建等11個省份93家生產單位抽查93批次產品,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產品在運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在剩余電流條件下的動作特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1批次產品過電流動作特性不合格。
(十五)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共抽查136批次產品,其中在廣東、浙江、四川、山東、湖南、江蘇等7個省份44家銷售單位抽查46批次產品,在浙江、上海、江蘇、廣東、北京、福建等11個省份89家生產單位抽查9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1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0批次產品運行短路能力試驗不合格、10批次產品短路試驗后驗證斷路器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有4批次產品脫扣特性不合格、2批次產品耐異常發熱和耐燃不合格。
(十六)旅游鞋。在福建、廣東、浙江、上海、安徽、河北等8個省份126家銷售單位抽查186批次產品,涉及福建、廣東、上海、浙江、河北、江蘇等13個省份17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11批次產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4批次產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2批次產品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不合格。
(十七)皮鞋。在浙江、福建、廣東、重慶、天津、貴州等9個省份114家銷售單位抽查166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福建、上海、江蘇、重慶等8個省份15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8批次產品勾心長度下限值不合格,6批次產品安裝勾心或其他剛性支撐材料的要求不合格,5批次產品勾心縱向剛度不合格,3批次產品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批次產品勾心硬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1批次產品成型底鞋跟硬度不合格。
(十八)固定式通用燈具。共抽查231批次產品,其中在江蘇、浙江、廣東、江西、北京、天津等7個省份48家銷售單位抽查81批次產品,在廣東、江蘇、浙江、上海、四川等5個省份131家生產單位抽查150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產品涉嫌假冒、9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18批次產品防觸電保護不合格、8批次產品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不合格、2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38批次產品諧波電流不合格、27批次產品騷擾電壓(電源接口)不合格、16批次產品輻射騷擾不合格、有1批次產品顯色指數不合格。
(十九)可移式通用燈具。在廣東、浙江、江蘇、江西、河南、福建等11個省份89家銷售單位抽查123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上海、江蘇、江西、安徽等8個省份7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防觸電保護不合格;16批次產品諧波電流不合格、1批次產品騷擾電壓(電源接口)不合格。
(二十)自動電飯鍋。在遼寧、浙江、北京、廣東、陜西、吉林等12個省份26家銷售單位抽查38批次產品,涉及廣東、浙江、上海、江蘇、山東等5個省份38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0批次產品理化指標(合金元素遷移量指標)不合格,6批次產品理化指標(塑料材料)(總遷移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理化指標(涂層材料)(總遷移量)不合格,1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1批次產品發熱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一)電熱毯。在浙江、陜西、河南、遼寧、吉林、甘肅等13個省份46家銷售單位抽查55批次產品,涉及河北、陜西、遼寧、山東、江蘇、上海等13個省份5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6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6批次產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6批次產品機械強度不合格,6批次產品標志和說明不合格,3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二)電熱暖手器。在安徽、江蘇、黑龍江、上海、山東、內蒙古等11個省份65家銷售單位抽查74批次產品,涉及浙江、河北、山東、廣東、安徽、海南等11個省份74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2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5批次產品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不合格,24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23批次產品元件不合格,15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11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5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三)室內加熱器。在河北、山東、重慶、浙江、貴州、內蒙古等14個省份67家生產單位抽查84批次產品,涉及浙江、廣東、山東、上海、北京、江蘇等13個省份84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有4批次產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不合格、4批次產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2批次產品穩定性和機械危險不合格、2批次產品結構不合格、1批次產品發熱不合格、1批次產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不合格、1批次產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產品內部布線不合格、1批次產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四)煙花爆竹。在湖南、江西、貴州、廣西、陜西、河北等8個省份174家生產單位抽查174批次產品,抽查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4批次產品引燃時間不合格、5批次產品引火線不合格、9批次產品引火線牢固性不合格、6批次產品結構和材質不合格、3批次產品標志不合格、3批次產品藥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
(二十五)車用汽油清凈劑。在山東、四川、河北、天津、北京、河南等12個省份72家銷售單位抽查79批次產品,涉及廣東、山東、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6個省份79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2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產品安全項目閃點(閉口)不合格;11批次產品模擬進氣閥沉積物質量不合格、8批次產品氯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硫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破乳性不合格。
(二十六)復肥。在江蘇、廣東、山東、湖北、甘肅、四川等17個省份272家銷售單位抽查395批次產品,涉及湖北、山東、河南、江蘇、四川、廣東等26個省份395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42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產品總鉈不合格、1批次產品總砷不合格,均為安全項目;21批次產品包裝標識不合格、9批次產品氯離子不合格、7批次產品總養分不合格、6批次產品氧化鉀不合格、5批次產品總氮不合格、3批次產品有效磷不合格、2批次產品鈉離子含量不合格、2批次產品硝態氮不合格、1批次產品酸堿度不合格。
(二十七)農用地膜。在山東、云南、新疆、河南、安徽、甘肅等8個省份88家銷售單位抽查100批次產品,涉及山東、云南、新疆、甘肅、安徽、江蘇等10個省份100家生產單位,抽查發現13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13批次產品拉伸負荷不合格、10批次產品厚度偏差不合格、9批次產品直角撕裂負荷不合格。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無證生產、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要開展現場檢查和跟蹤抽查,核查、約談、依法嚴肅處理,并實施重點監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總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
1.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
2.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名單
3.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拒檢企業名單
附件下載
附件1 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銷售單位名單.xlsx
- 2024年可移式通用燈具等17種網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2025-04-08)
- 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2025-04-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25-04-08)
- 市場監管總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2025-03-31)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 《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的公告(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