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修訂規章強化涉企檢查有關要求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01號令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廢止規章1部,修改規章16部。《決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內容強化了涉企檢查有關要求,明確了相關許可審批權限,對部分罰款事項進行了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修訂《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明確“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檢查統籌,有效避免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二是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明確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相關審批權限不得下放。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委托下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三是修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對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處罰力度,對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處三萬元罰款”修改為“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處三萬元罰款”修改為“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決定》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罰款事項清理的部署要求對部分規章內容作出修改。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01號令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廢止規章1部,修改規章16部。《決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內容強化了涉企檢查有關要求,明確了相關許可審批權限,對部分罰款事項進行了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修訂《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明確“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檢查統籌,有效避免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二是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明確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相關審批權限不得下放。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委托下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三是修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對不實、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處罰力度,對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處三萬元罰款”修改為“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由“處三萬元罰款”修改為“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決定》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罰款事項清理的部署要求對部分規章內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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