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修訂《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大檢驗檢測造假處罰力度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修訂后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次修訂聚焦解決當前檢驗檢測造假成本偏低、從業人員責任虛化等突出問題,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明確檢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管理人員職責,規范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行為,壓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辦法》堅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對未經檢測出報告、替檢漏檢、篡改數據、偽造結果等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罰款上限提高至十萬元;對違反強制性標準致使檢測報告數據、結果錯誤的行為,最高可處以五萬元罰款,提升了檢驗檢測機構故意違法成本,突出了執法力度。同時,對輕微違法行為,《辦法》規定,可以采用說服教育、提醒敦促、約談糾正等非強制性手段予以處理,體現了執法溫度。
市場監管總局將督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抓好《辦法》貫徹落實,確保新規落地見效;深入開展對《辦法》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評估,適時組織對《辦法》進行全面、系統的修訂完善,進一步強化從業機構的合規經營義務和主體責任,提升檢驗檢測供給水平和服務成效,推動檢驗檢測行業高質量發展。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修訂后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次修訂聚焦解決當前檢驗檢測造假成本偏低、從業人員責任虛化等突出問題,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明確檢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管理人員職責,規范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行為,壓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辦法》堅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對未經檢測出報告、替檢漏檢、篡改數據、偽造結果等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罰款上限提高至十萬元;對違反強制性標準致使檢測報告數據、結果錯誤的行為,最高可處以五萬元罰款,提升了檢驗檢測機構故意違法成本,突出了執法力度。同時,對輕微違法行為,《辦法》規定,可以采用說服教育、提醒敦促、約談糾正等非強制性手段予以處理,體現了執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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