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是與不是
又是一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如約而至。每年的“3·15”及前后,輿論的鏡頭都會聚焦消費領域,從柴米油鹽到車房家電,從線下購物到線上消費,“3·15”成為一面映照誠信與法治的鏡子。
有人說,“3·15”是懸在市場和企業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眾多消費者組成的“復仇者聯盟”;也有人說,“3·15”是“一錘子買賣”,是消費領域的“年度公關危機”。這些標簽化的解讀貼切嗎?不禁要問:“3·15”有哪些是與不是?
一、是“打假日”,不是“打劫日”
當下,市場發展雖然越來越規范,但一些亂象的自發產生卻也難以避免,因此催生出一批“打假斗士”。隨著社交媒體和短視頻平臺的蓬勃發展,打假視頻憑其揭露商家存在的漏洞或違法事實真相,進而為消費者維權等特點,吸引了一大波流量。嚴謹求實打假行為的存在,讓消費者揚眉吐氣,讓不法商家如履薄冰,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然而,當打假的聲浪越來越高,“打劫”的暗流也開始涌動,“維權利劍”正在某些人手中逐漸異化為“敲詐之槌”,這從打假博主紛紛“塌房”中可見一斑。有的打假博主刻意激化矛盾,引發肢體沖突,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就貿然給商家“扣帽子”;有的博主“得理不饒人”,不以正當途徑解決問題,反以舉報、曝光等手段威脅商家,扯利害、談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當打假人研究網絡流量法則比食品安全規則更用心時,便可能消解了維權的意義。
事實上,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去年8月發布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商家的缺斤短兩、假冒侵權行為固然可恥,但某些博主以打假之名行“打劫”之實,是罔顧事實、濫用規則,是對市場秩序的一種傷害。
二、是“聚光燈”,不是“氛圍燈”
每年“3·15”期間曝光的案例總能掀起輿論海嘯。從“香精大米”到“免費WiFi陷阱”,從“婚戀平臺套路”到“人臉信息黑市”,一邊刺痛著公眾神經,一邊倒逼著涉事企業連夜“滅火”、做出回應。這種集中曝光的儀式感,像一束聚光燈,照亮市場暗角,威力顯而易見。
然而,也有人將“3·15”相關曝光活動視為“氛圍燈”——敲敲鑼打打鼓,事實上只是“一日游”的輿論狂歡,過后該是什么樣還是什么樣。有的說這是“年度KPI”,3月嚴打嚴查,4月風平浪靜;有的認為只敢在3月15日“集中吐槽”,其余364天當“沉默的羔羊”。這種“節日化維權”,恰恰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忌。
日日防火,勝過臨時救火。真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是“日日做功”。比如,浙江出臺《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利用數字化追溯管理食材等頗具浙江特色的管理方法,僅2024年就在1200家學校建設“示范食堂”,惠及學生180余萬人,食品安全輿情同比減少40%。
“3·15”這束“聚光燈”時刻提醒我們:陽光底下沒有秘密,唯有堅持常態化治理,才能讓陰影無所遁形。
實施中小學校“示范食堂”建設行動是2024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之一,圖為龍泉市第三中學學校食堂內學生正在打飯 圖源:“龍泉發布”微信公眾號
三、是“維修站”,不是“報廢站”
有人將“3·15”視同一紙“生死簿”:企業一旦被點名,輕則“社死”,重則破產。這種非此即彼的敘事,看起來快意恩仇,實則背離法治精神。
“3·15”的底色始終應當是“法治標尺”,而非“道德殺威棒”。企業正視問題、加強整改,能重獲市場信任、重建品牌信譽。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犯錯無成本。我們想表達的是,不應該“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讓商家深刻自省后再自我革新,在合規經營中持續提升市場競爭力。
今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去年3月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也明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這些舉措在“安全”和“發展”之間尋求平衡,既鼓勵創新,也劃出了底線。
這些案例印證了一個道理:“3·15”通過法治框架下的糾偏機制,既讓維權者有渠道理性發聲,也讓犯錯者有機會修復信用。
四、是“立交橋”,不是“獨木橋”
網絡上有言論刻意渲染“3·15”是消費者與企業的對抗日,甚至將二者關系扭曲為“貓鼠游戲”。這種對立思維,既不符合消費邏輯,更不符合市場規律。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內需列為重點任務之一,提出“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這意味著內需將成為今年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發力方向之一。以首發經濟為例,近年來,許多國際品牌選擇將杭州等城市作為新品發布、首店落地的“第一站”,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極大拉動了商圈的銷售業績。
這些場景勾勒出商業文明應有圖景:當消費者與企業進化為共生伙伴,差評變成藥方、好評成為獎狀,實現雙向奔赴、彼此成就,市場的生態就不會變成“一方壓倒一方”,而是“信任雪球越滾越大,市場蛋糕越做越甜”。
可見,“3·15”是什么?它是數字時代進行高效治理的一種方式,讓維權從“馬拉松”變成“短平快”;是消費市場走向完善透明的一個階梯,企業在爬坡過坎中練就“硬功夫”,消費者在放心安心中收獲“真實惠”。那“3·15”不是什么?它不是“你死我活”的角斗場,也不是“雨過地皮濕”的走過場。
“3·15”并非考驗的終結,而是起點。畢竟,最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都藏在街頭巷尾的那一聲聲歡笑里。那些細微處的自覺,是對“3·15”最樸素的詮釋。
又是一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如約而至。每年的“3·15”及前后,輿論的鏡頭都會聚焦消費領域,從柴米油鹽到車房家電,從線下購物到線上消費,“3·15”成為一面映照誠信與法治的鏡子。
有人說,“3·15”是懸在市場和企業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眾多消費者組成的“復仇者聯盟”;也有人說,“3·15”是“一錘子買賣”,是消費領域的“年度公關危機”。這些標簽化的解讀貼切嗎?不禁要問:“3·15”有哪些是與不是?
一、是“打假日”,不是“打劫日”
當下,市場發展雖然越來越規范,但一些亂象的自發產生卻也難以避免,因此催生出一批“打假斗士”。隨著社交媒體和短視頻平臺的蓬勃發展,打假視頻憑其揭露商家存在的漏洞或違法事實真相,進而為消費者維權等特點,吸引了一大波流量。嚴謹求實打假行為的存在,讓消費者揚眉吐氣,讓不法商家如履薄冰,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然而,當打假的聲浪越來越高,“打劫”的暗流也開始涌動,“維權利劍”正在某些人手中逐漸異化為“敲詐之槌”,這從打假博主紛紛“塌房”中可見一斑。有的打假博主刻意激化矛盾,引發肢體沖突,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就貿然給商家“扣帽子”;有的博主“得理不饒人”,不以正當途徑解決問題,反以舉報、曝光等手段威脅商家,扯利害、談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當打假人研究網絡流量法則比食品安全規則更用心時,便可能消解了維權的意義。
事實上,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去年8月發布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商家的缺斤短兩、假冒侵權行為固然可恥,但某些博主以打假之名行“打劫”之實,是罔顧事實、濫用規則,是對市場秩序的一種傷害。
二、是“聚光燈”,不是“氛圍燈”
每年“3·15”期間曝光的案例總能掀起輿論海嘯。從“香精大米”到“免費WiFi陷阱”,從“婚戀平臺套路”到“人臉信息黑市”,一邊刺痛著公眾神經,一邊倒逼著涉事企業連夜“滅火”、做出回應。這種集中曝光的儀式感,像一束聚光燈,照亮市場暗角,威力顯而易見。
然而,也有人將“3·15”相關曝光活動視為“氛圍燈”——敲敲鑼打打鼓,事實上只是“一日游”的輿論狂歡,過后該是什么樣還是什么樣。有的說這是“年度KPI”,3月嚴打嚴查,4月風平浪靜;有的認為只敢在3月15日“集中吐槽”,其余364天當“沉默的羔羊”。這種“節日化維權”,恰恰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大忌。
日日防火,勝過臨時救火。真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應是“日日做功”。比如,浙江出臺《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利用數字化追溯管理食材等頗具浙江特色的管理方法,僅2024年就在1200家學校建設“示范食堂”,惠及學生180余萬人,食品安全輿情同比減少40%。
“3·15”這束“聚光燈”時刻提醒我們:陽光底下沒有秘密,唯有堅持常態化治理,才能讓陰影無所遁形。
實施中小學校“示范食堂”建設行動是2024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之一,圖為龍泉市第三中學學校食堂內學生正在打飯 圖源:“龍泉發布”微信公眾號
三、是“維修站”,不是“報廢站”
有人將“3·15”視同一紙“生死簿”:企業一旦被點名,輕則“社死”,重則破產。這種非此即彼的敘事,看起來快意恩仇,實則背離法治精神。
“3·15”的底色始終應當是“法治標尺”,而非“道德殺威棒”。企業正視問題、加強整改,能重獲市場信任、重建品牌信譽。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犯錯無成本。我們想表達的是,不應該“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讓商家深刻自省后再自我革新,在合規經營中持續提升市場競爭力。
今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明確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去年3月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也明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這些舉措在“安全”和“發展”之間尋求平衡,既鼓勵創新,也劃出了底線。
這些案例印證了一個道理:“3·15”通過法治框架下的糾偏機制,既讓維權者有渠道理性發聲,也讓犯錯者有機會修復信用。
四、是“立交橋”,不是“獨木橋”
網絡上有言論刻意渲染“3·15”是消費者與企業的對抗日,甚至將二者關系扭曲為“貓鼠游戲”。這種對立思維,既不符合消費邏輯,更不符合市場規律。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內需列為重點任務之一,提出“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這意味著內需將成為今年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發力方向之一。以首發經濟為例,近年來,許多國際品牌選擇將杭州等城市作為新品發布、首店落地的“第一站”,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極大拉動了商圈的銷售業績。
這些場景勾勒出商業文明應有圖景:當消費者與企業進化為共生伙伴,差評變成藥方、好評成為獎狀,實現雙向奔赴、彼此成就,市場的生態就不會變成“一方壓倒一方”,而是“信任雪球越滾越大,市場蛋糕越做越甜”。
可見,“3·15”是什么?它是數字時代進行高效治理的一種方式,讓維權從“馬拉松”變成“短平快”;是消費市場走向完善透明的一個階梯,企業在爬坡過坎中練就“硬功夫”,消費者在放心安心中收獲“真實惠”。那“3·15”不是什么?它不是“你死我活”的角斗場,也不是“雨過地皮濕”的走過場。
“3·15”并非考驗的終結,而是起點。畢竟,最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都藏在街頭巷尾的那一聲聲歡笑里。那些細微處的自覺,是對“3·15”最樸素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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