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九批)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執法為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等違法行為是“鐵拳”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聯動查處潤豐日用品商行等13家經營主體生產銷售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系列案
2023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潤豐日用品商行等13家經營主體生產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系列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9月,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在全市商用燃氣灶具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銷售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現場查獲商用燃氣灶具37種,合計173件。經查,自2019年3月1日起,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等經營主體從浙江金華生產商朱某等處購入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具及配件,涉案貨值達99萬余元。陳某紅除自己銷售外,還銷售給下游經銷商王天仁雜貨商店。9月15日,錢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天仁雜貨商店銷售劣質產品行為立案調查,并作出罰沒款10232元的行政處罰。9月13日、19日,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將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朱某等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11月1日—3日,專案組進行收網,共查獲偽劣商用燃氣灶具158臺,搗毀窩點2處,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陳某紅、朱某等13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燃氣灶具使用時一旦意外熄火,熄火保護裝置會自動切斷灶具出氣通路防止燃氣泄漏,熄火保護裝置“針”雖小,卻是“救命針”。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執法協同和行刑銜接,從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小案源,抽絲剝繭、層層推進,追查到中間批發商,再順利溯源上游供貨商、生產窩點,最終揭開和斬斷了一條產銷劣質燃氣具的黑色產業鏈。
二、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3年9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9月7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關聯案件線索,聯合公安機關對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的液化石油氣罐車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取液化石油氣樣品4組,并依法扣押11只裝有55千克液化石油氣的氣罐、12只裝有15千克液化石油氣的氣罐。經國家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檢驗,上述液化石油氣樣品的(C3+C4)烴類組分(體積分數)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氣》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當事人自2022年6月至案發,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約200噸,貨值9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瓶裝液化氣使用廣泛,其質量與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對液化石油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時刻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違法者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痛代價。
三、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案
2023年6月25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2.34萬元。
2022年11月10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檢查發現,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生產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規格型號:JT-KJ-839)1000只,以18元/只價格全部售出。經檢驗,上述產品“報警動作值”“方位”“報警重復性”“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項目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涉案產品貨值1837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437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主要用于檢測燃氣是否泄漏,可有效防止燃氣中毒和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其監管執法具有重要意義。本案根據前期發現線索,依法查明違法事實并予以打擊,有利于警示經營主體牢固樹立產品質量安全意識,自我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讓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成為經營常態。
四、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調壓器案
2023年7月21日,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23臺調壓器和違法所得50.8元,罰款1000元。
2023年6月8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在售5種型號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23個。經查,所有在售調壓器出口均為軟管接頭,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均未被封固,因此具備調節功能,進口側或出口側未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要求。經核算,涉案貨值610元,當事人獲利50.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調壓器是安全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關鍵設施之一,如果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終端用戶使用時將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處此類案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調壓器的違法行為,全力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五、四川省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電梯案
2023年5月4日,四川省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2023年3月15日,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風庭小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不能提供在用2臺電梯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經查,2023年2月22日,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當事人管理的御風庭、攬月庭小區的部分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其中,御風庭小區2臺電梯和攬月庭小區1臺電梯存在曳引輪槽磨損嚴重、驅動主機運行時有異響、緊急照明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切實履行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公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六、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使用未登記電梯案
2023年6月26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使用未登記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萬元。
2023年3月28日,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在用的1臺曳引驅動電梯和2臺自動扶梯進行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3臺電梯的檢驗合格報告和使用登記證明。經查,3臺電梯安裝于2022年10月2日。2022年10月20日,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1月5日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超市、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未經檢驗合格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將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情況的監管執法,有利于壓緊壓實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七、福建省石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登記電梯案
2023年5月11日,福建省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
2022年12月13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共有5臺在用電梯,當事人未能提供5臺電梯的監督檢驗報告、使用登記證書以及相應《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等材料。經查,上述5臺電梯均安裝于2021年年底,但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也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使用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基本條件。按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是加強特種設備管理和監督的法定要求。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違法使用電梯的行為,讓人民群眾“上上下下”更安心。
八、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鍋爐和未取得相應資格作業人員案
2023年7月6日,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鍋爐、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鍋爐作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萬元。
2023年3月13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整改前期問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涉案鍋爐。經查,2022年11月1日,福建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使用的鍋爐進行檢驗,發現該鍋爐存在水位示控裝置失效、左側水位放水塞堵塞、未配備水質化驗人員及壓力表、溫度表超期未校驗等問題,2022年11月10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責成當事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立即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改正期間的設備安全。另查明,當事人使用的司爐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鍋爐長期在高溫下使用,材料可能劣化,因此需要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的問題。同時,鍋爐結構復雜,需要具有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專業人員操作,才能保證運行安全。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及作業人員無證作業的違法行為,警示使用單位進一步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九、江西省泰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鍋爐案
2023年4月20日,江西省泰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種設備,罰款3萬元。
2023年3月22日,泰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鍋爐房在用的2臺鍋爐超期未檢。經查,編號為13D218的內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0月、外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1月;編號為08-592的內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1月、外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0月,均已超期未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泰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開展鍋爐定期檢驗,將導致安全隱患累積,后果不堪設想。本案的查處,警示鍋爐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請定期檢驗,以保障鍋爐安全運行,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執法為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使用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等違法行為是“鐵拳”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聯動查處潤豐日用品商行等13家經營主體生產銷售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系列案
2023年9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潤豐日用品商行等13家經營主體生產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系列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9月,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在全市商用燃氣灶具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發現,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銷售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現場查獲商用燃氣灶具37種,合計173件。經查,自2019年3月1日起,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等經營主體從浙江金華生產商朱某等處購入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商用燃氣灶具及配件,涉案貨值達99萬余元。陳某紅除自己銷售外,還銷售給下游經銷商王天仁雜貨商店。9月15日,錢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天仁雜貨商店銷售劣質產品行為立案調查,并作出罰沒款10232元的行政處罰。9月13日、19日,錢塘區、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將陳某紅、潤豐日用品商行、朱某等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11月1日—3日,專案組進行收網,共查獲偽劣商用燃氣灶具158臺,搗毀窩點2處,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陳某紅、朱某等13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過程中。
燃氣灶具使用時一旦意外熄火,熄火保護裝置會自動切斷灶具出氣通路防止燃氣泄漏,熄火保護裝置“針”雖小,卻是“救命針”。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執法協同和行刑銜接,從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小案源,抽絲剝繭、層層推進,追查到中間批發商,再順利溯源上游供貨商、生產窩點,最終揭開和斬斷了一條產銷劣質燃氣具的黑色產業鏈。
二、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3年9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9月7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關聯案件線索,聯合公安機關對懷遠縣建國液化氣儲備站的液化石油氣罐車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抽取液化石油氣樣品4組,并依法扣押11只裝有55千克液化石油氣的氣罐、12只裝有15千克液化石油氣的氣罐。經國家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檢驗,上述液化石油氣樣品的(C3+C4)烴類組分(體積分數)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氣》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當事人自2022年6月至案發,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約200噸,貨值9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瓶裝液化氣使用廣泛,其質量與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對液化石油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時刻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違法者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痛代價。
三、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案
2023年6月25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2.34萬元。
2022年11月10日,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檢查發現,東莞市新曼新成傳感器技術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生產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規格型號:JT-KJ-839)1000只,以18元/只價格全部售出。經檢驗,上述產品“報警動作值”“方位”“報警重復性”“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項目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涉案產品貨值18378元,當事人違法所得437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東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主要用于檢測燃氣是否泄漏,可有效防止燃氣中毒和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加強對其監管執法具有重要意義。本案根據前期發現線索,依法查明違法事實并予以打擊,有利于警示經營主體牢固樹立產品質量安全意識,自我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讓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成為經營常態。
四、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調壓器案
2023年7月21日,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23臺調壓器和違法所得50.8元,罰款1000元。
2023年6月8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新區通安鑫悅锝五金機電商行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在售5種型號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23個。經查,所有在售調壓器出口均為軟管接頭,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均未被封固,因此具備調節功能,進口側或出口側未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要求。經核算,涉案貨值610元,當事人獲利50.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調壓器是安全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關鍵設施之一,如果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終端用戶使用時將存在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處此類案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調壓器的違法行為,全力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五、四川省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電梯案
2023年5月4日,四川省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2023年3月15日,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渠縣繼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風庭小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不能提供在用2臺電梯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經查,2023年2月22日,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當事人管理的御風庭、攬月庭小區的部分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其中,御風庭小區2臺電梯和攬月庭小區1臺電梯存在曳引輪槽磨損嚴重、驅動主機運行時有異響、緊急照明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切實履行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公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六、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使用未登記電梯案
2023年6月26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使用未登記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萬元。
2023年3月28日,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姜堰區玖壹玖購物中心在用的1臺曳引驅動電梯和2臺自動扶梯進行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3臺電梯的檢驗合格報告和使用登記證明。經查,3臺電梯安裝于2022年10月2日。2022年10月20日,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1月5日復檢,結論仍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姜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超市、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未經檢驗合格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電梯,將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電梯等特種設備使用情況的監管執法,有利于壓緊壓實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七、福建省石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登記電梯案
2023年5月11日,福建省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
2022年12月13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石獅市譽達服飾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共有5臺在用電梯,當事人未能提供5臺電梯的監督檢驗報告、使用登記證書以及相應《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等材料。經查,上述5臺電梯均安裝于2021年年底,但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也未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使用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基本條件。按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是加強特種設備管理和監督的法定要求。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違法使用電梯的行為,讓人民群眾“上上下下”更安心。
八、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鍋爐和未取得相應資格作業人員案
2023年7月6日,福建省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鍋爐、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鍋爐作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萬元。
2023年3月13日,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建省汀旺木制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整改前期問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涉案鍋爐。經查,2022年11月1日,福建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使用的鍋爐進行檢驗,發現該鍋爐存在水位示控裝置失效、左側水位放水塞堵塞、未配備水質化驗人員及壓力表、溫度表超期未校驗等問題,2022年11月10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責成當事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立即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改正期間的設備安全。另查明,當事人使用的司爐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長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鍋爐長期在高溫下使用,材料可能劣化,因此需要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的問題。同時,鍋爐結構復雜,需要具有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專業人員操作,才能保證運行安全。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及作業人員無證作業的違法行為,警示使用單位進一步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九、江西省泰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鍋爐案
2023年4月20日,江西省泰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種設備,罰款3萬元。
2023年3月22日,泰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博菲特羅氏(泰和縣)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鍋爐房在用的2臺鍋爐超期未檢。經查,編號為13D218的內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0月、外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1月;編號為08-592的內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1月、外部檢驗報告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2年10月,均已超期未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泰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開展鍋爐定期檢驗,將導致安全隱患累積,后果不堪設想。本案的查處,警示鍋爐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請定期檢驗,以保障鍋爐安全運行,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 新華網報道: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費環…(2025-03-19)
- 中國經濟網發布:傳遞質量信任 提振消費信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防偽溯源服務助力唱好消…(2025-03-19)
- 新華網發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開展2025年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2025-03-14)
- 人民網發布: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舉行(2025-03-15)
- 人民網專題報道——中國質檢協會:推動防偽溯源服務賦能 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