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HUAWEI”注冊商標專用權被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3萬元、京津冀協同打擊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共處罰款38萬元……4月2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京津冀協同打擊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2022年3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外賣平臺上銷售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開展檢查。經查,市面上部分奶茶店鋪在商品或店鋪名稱上使用與“CoCo都可”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經與天津市、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溝通,自2022年8月同步開展打擊侵犯“CoCo都可”商標專用權專項執法行動,查處了多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北京市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共處罰款38萬元。
●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侵犯“Excelsior”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3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與香港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進帶有“EXCELSIOR”標識的1080雙“餅干鞋”用于銷售。而“EXCELSIOR”標識與我國康奈集團有限公司已在先注冊的“Excelsior”商標英文拼寫相同,僅在字母大小及字體上存在差異,易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且當事人未能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按照涉案商品的銷售平均價計算,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金額共計42.9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42.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偽造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材料案
2022年10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黃瓜”“青龍絨山羊”“青龍絨山羊絨”三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的過程中,與申請人合謀對昌黎、青龍兩縣的相關縣志內容進行篡改,同時偽造河北某高校圖書館公章,作為商標申請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系列案
2022年9月,華天集團向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反映,在市場經營過程中遭遇傍、蹭“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查,北京市46家店鋪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直接使用或者通過注冊含有“西四”字樣的商標后變形和拼接突出使用“西四包子鋪”名稱。
上述店鋪的行為使公眾將其與華天集團旗下的“西四包子鋪”字號相混淆,惡意傍、蹭“西四包子鋪”字號的歷史商譽,屬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字號,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涉案企業進行了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土肥原”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2年8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行為開展調查。經查,商標申請人陳某與當事人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委托當事人代為提交商標名稱為“土肥原”的商標注冊申請。土肥原賢二是侵華日軍甲級戰犯,而“土肥原”是土肥原賢二在中國的習慣性稱呼。當事人代理“土肥原”商標注冊申請,嚴重傷害了民族尊嚴和民族感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侵犯“長力金盟”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攬的工程中使用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在其承攬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別于2011年、2017年分兩批次購進共計144個標有“長力金盟”及圖形商標的井蓋安裝于某小區后,分期交付某公司并投入使用。經“長力金盟”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陳某銷售侵犯“NIKE”“得物”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1月,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陳某銷售涉嫌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經查,2021年10月,當事人采購100雙帶有“NIKE”商標標識的鞋用于銷售。經“NIKE”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在檢查中同時發現,涉案商品的鞋盒內附有“得物”APP的鑒定證書,經“得物”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鑒定證書為偽造,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HUAWEI”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經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庫房查扣待售帶有“HUAWEI”商標標識的24條服務器內存條及2個服務器硬盤,是其法定代表人通過微信從個人處購買的二手服務器上拆機后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可供核實的信息證明其合法來源。經“HUAWEI”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侵犯“香奈兒”(CHANEL)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4月,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假冒的香奈兒的項鏈和耳飾。經查,當事人根據網絡圖片自行制作了裝潢主體與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第768790號注冊商標相同的項鏈1條和珍珠耳飾1副,并將上述商品銷售給消費者。經“香奈兒”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假冒專利行為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2月1日與北京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在線服務協議,當事人在該網上平臺的旗艦店內銷售的蘭幽咀嚼片、蘭幽牙膏等商品的產品說明書中,將專利申請標稱為專利,使公眾誤認為上述產品具有專利技術,上述商品銷售金額共計5.4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公告,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萬元并罰款5.4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HUAWEI”注冊商標專用權被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3萬元、京津冀協同打擊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共處罰款38萬元……4月24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知識產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京津冀協同打擊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2022年3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外賣平臺上銷售侵犯“CoCo都可”奶茶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開展檢查。經查,市面上部分奶茶店鋪在商品或店鋪名稱上使用與“CoCo都可”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經與天津市、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溝通,自2022年8月同步開展打擊侵犯“CoCo都可”商標專用權專項執法行動,查處了多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北京市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共處罰款38萬元。
●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侵犯“Excelsior”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3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雨華波騰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與香港某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進帶有“EXCELSIOR”標識的1080雙“餅干鞋”用于銷售。而“EXCELSIOR”標識與我國康奈集團有限公司已在先注冊的“Excelsior”商標英文拼寫相同,僅在字母大小及字體上存在差異,易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且當事人未能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按照涉案商品的銷售平均價計算,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金額共計42.9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42.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偽造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材料案
2022年10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中知產(北京)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代理違法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代理“昌黎旱黃瓜”“青龍絨山羊”“青龍絨山羊絨”三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的過程中,與申請人合謀對昌黎、青龍兩縣的相關縣志內容進行篡改,同時偽造河北某高校圖書館公章,作為商標申請材料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印章、變造法律文件和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系列案
2022年9月,華天集團向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反映,在市場經營過程中遭遇傍、蹭“西四包子鋪”老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查,北京市46家店鋪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直接使用或者通過注冊含有“西四”字樣的商標后變形和拼接突出使用“西四包子鋪”名稱。
上述店鋪的行為使公眾將其與華天集團旗下的“西四包子鋪”字號相混淆,惡意傍、蹭“西四包子鋪”字號的歷史商譽,屬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字號,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涉案企業進行了約談,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土肥原”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案
2022年8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北京盛凡網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行為開展調查。經查,商標申請人陳某與當事人簽訂商標注冊代理合同,委托當事人代為提交商標名稱為“土肥原”的商標注冊申請。土肥原賢二是侵華日軍甲級戰犯,而“土肥原”是土肥原賢二在中國的習慣性稱呼。當事人代理“土肥原”商標注冊申請,嚴重傷害了民族尊嚴和民族感情。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在代理商標申請時未嚴格審核的主要負責人作出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侵犯“長力金盟”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北京天潤鴻業電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攬的工程中使用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在其承攬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別于2011年、2017年分兩批次購進共計144個標有“長力金盟”及圖形商標的井蓋安裝于某小區后,分期交付某公司并投入使用。經“長力金盟”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陳某銷售侵犯“NIKE”“得物”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11月,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陳某銷售涉嫌侵犯“NIK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經查,2021年10月,當事人采購100雙帶有“NIKE”商標標識的鞋用于銷售。經“NIKE”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在檢查中同時發現,涉案商品的鞋盒內附有“得物”APP的鑒定證書,經“得物”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鑒定證書為偽造,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犯“HUAWEI”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思江佳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經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庫房查扣待售帶有“HUAWEI”商標標識的24條服務器內存條及2個服務器硬盤,是其法定代表人通過微信從個人處購買的二手服務器上拆機后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效、可供核實的信息證明其合法來源。經“HUAWEI”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侵犯“香奈兒”(CHANEL)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4月,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國泰銀安百貨有限公司銷售假冒的香奈兒的項鏈和耳飾。經查,當事人根據網絡圖片自行制作了裝潢主體與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第768790號注冊商標相同的項鏈1條和珍珠耳飾1副,并將上述商品銷售給消費者。經“香奈兒”商標權利人鑒別,上述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北京宇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假冒專利行為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2月1日與北京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在線服務協議,當事人在該網上平臺的旗艦店內銷售的蘭幽咀嚼片、蘭幽牙膏等商品的產品說明書中,將專利申請標稱為專利,使公眾誤認為上述產品具有專利技術,上述商品銷售金額共計5.4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予以公告,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萬元并罰款5.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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