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2021年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公布10起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國內外權利人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涵蓋酒水、香煙、汽車配件、農牧業等領域。
據悉,2021年,全區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案件1458件,各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侵犯知識產權案件8件,公安機關破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域犯罪刑事案件421起,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專利行政案件901件、商標行政案件285件,烏魯木齊海關查獲侵權案件147起。此外,對收繳的食品、藥品、煙酒、盜版書籍、服裝等貨值共計1866.5萬余元的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統一銷毀。
案例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啤酒案
2021年4月12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新疆烏蘇啤酒有限責任公司舉報,在內地多省市發現與烏蘇啤酒標識、包裝、裝潢極為近似的仿冒產品,極易讓消費者混淆和誤認。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匯報,請求派專人赴內地相關省市協助調查取證。經總局協調,內地多省市進行了立案調查。其中,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仿冒烏蘇啤酒產品2132箱,責令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仿冒烏蘇啤酒產品的侵權行為,沒收仿冒產品25560瓶,并處以8萬元罰款;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產仿冒烏蘇啤酒產品的違法行為,并處以6萬元罰款。
案例二、銷售侵權商品案
2021年4月23日,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煙酒商行進行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銷售的伊力老窖、貴州茅臺酒、五糧液酒、海之藍、夢之藍(夢6、夢3)和國窖1573酒與正品不符。
經鑒定,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該煙酒商行共購進上述侵權商品252瓶,涉案金額為260290元,已涉嫌犯罪。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三、侵犯“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案
2021年4月27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對庫爾勒某包裝制品廠進行檢查,發現5000個未經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許可的標有“仙牌庫爾勒香梨”的包裝紙箱,貨值15000元。
經調查,該批貨物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5萬元罰款。
案例四、汽車擋風玻璃商標侵權案
2021年6月8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哈密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偵查分局依法對哈密市某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調查,該公司銷售和庫存待售的1963片汽車擋風玻璃侵犯了寶馬、奔馳、本田等8個品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金額為278.1萬元。該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五、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通用橡套軟電纜案
2021年7月27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哈密市5家電纜經銷商所售電纜均無法提供檢驗報告、3C認證證書。
經鑒定,涉案電纜均屬侵犯河北某電纜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涉案電纜均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電線電纜商行銷售,銷售金額為85755元。
該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六、侵犯“郎酒”“習酒”商標權案
2021年3月,哈密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根據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線索,立案偵查宋某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郎酒15918瓶、習酒1188瓶。
偵查期間,專案組民警跨省轉戰貴州、四川、廣西、河南4個省,抓獲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的犯罪嫌疑人6人,搗毀制售假酒窩點1處,查獲假冒成品白酒4500余瓶、半成品白酒1500余瓶、未灌裝的基酒1噸左右。
經鑒定,本案扣押、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品牌白酒價值約2100萬余元。
案例七、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卷煙案
2021年4月,自治區公安廳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局根據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移交線索,立案偵查霍爾果斯市“4·2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查獲136件硬中華(出口版)、160件芙蓉王(出口版)、143件利群(出口版),共計21950條,價值606.1萬元。
經自治區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查獲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卷煙劣質,公安機關依法偵辦。
案例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權畜牧用鹽案
2021年7月,塔城地區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偵辦了一起銷售假冒品牌畜牧用鹽案,犯罪嫌疑人馬某、亞某等人將私自挖的原鹽分裝在假冒畜牧鹽編織袋內,以每袋16元的價格銷往全疆各地。
截至2021年底,該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搗毀制假窩點3處,查獲假冒某品牌畜牧用鹽20余噸,涉案總價值130萬余元。
案例九、侵犯“YAMAHA”商標權案
2021年7月6日,江門某公司委托烏魯木齊某公司向烏昌海關申報出口王野牌150CC摩托車14輛,無品牌150CC摩托車26輛,由霍爾果斯出口。
經現場清點核實,申報的貨物中實際裝載王野牌150CC摩托車14輛,標有“CQYAMAHA”商標標識200CC摩托車26輛,其中,26輛摩托車涉嫌侵犯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YAMAHA”商標標識,侵權貨物價值10.2萬元。
經調查,該批貨物為侵權產品,烏昌海關依法作出沒收侵權貨物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華美一號”玉米雜交種子侵權案
2021年某種業有限公司向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投訴,塔城地區沙灣市東灣鎮有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擅自非法生產繁育該公司“華美一號”雜交玉米種子。
經沙灣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現場核查,侵權當事人在沙灣市東灣鎮繁育制種“華美一號”雜交玉米種子,屬于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涉案面積59.15畝。
沙灣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某種業有限公司與侵權當事人進行了對接,雙方協商同意后,侵權當事人將59.15畝侵權玉米全部機械粉碎成青貯飼料。
7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公布10起202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國內外權利人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涵蓋酒水、香煙、汽車配件、農牧業等領域。
據悉,2021年,全區法院共審理知識產權案件1458件,各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侵犯知識產權案件8件,公安機關破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域犯罪刑事案件421起,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專利行政案件901件、商標行政案件285件,烏魯木齊海關查獲侵權案件147起。此外,對收繳的食品、藥品、煙酒、盜版書籍、服裝等貨值共計1866.5萬余元的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統一銷毀。
案例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啤酒案
2021年4月12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新疆烏蘇啤酒有限責任公司舉報,在內地多省市發現與烏蘇啤酒標識、包裝、裝潢極為近似的仿冒產品,極易讓消費者混淆和誤認。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匯報,請求派專人赴內地相關省市協助調查取證。經總局協調,內地多省市進行了立案調查。其中,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封仿冒烏蘇啤酒產品2132箱,責令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停止銷售仿冒烏蘇啤酒產品的侵權行為,沒收仿冒產品25560瓶,并處以8萬元罰款;湖北省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產仿冒烏蘇啤酒產品的違法行為,并處以6萬元罰款。
案例二、銷售侵權商品案
2021年4月23日,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煙酒商行進行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銷售的伊力老窖、貴州茅臺酒、五糧液酒、海之藍、夢之藍(夢6、夢3)和國窖1573酒與正品不符。
經鑒定,上述商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該煙酒商行共購進上述侵權商品252瓶,涉案金額為260290元,已涉嫌犯罪。塔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三、侵犯“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案
2021年4月27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對庫爾勒某包裝制品廠進行檢查,發現5000個未經巴州庫爾勒香梨協會許可的標有“仙牌庫爾勒香梨”的包裝紙箱,貨值15000元。
經調查,該批貨物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1.5萬元罰款。
案例四、汽車擋風玻璃商標侵權案
2021年6月8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哈密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偵查分局依法對哈密市某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經調查,該公司銷售和庫存待售的1963片汽車擋風玻璃侵犯了寶馬、奔馳、本田等8個品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金額為278.1萬元。該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五、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通用橡套軟電纜案
2021年7月27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哈密市5家電纜經銷商所售電纜均無法提供檢驗報告、3C認證證書。
經鑒定,涉案電纜均屬侵犯河北某電纜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涉案電纜均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電線電纜商行銷售,銷售金額為85755元。
該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六、侵犯“郎酒”“習酒”商標權案
2021年3月,哈密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根據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線索,立案偵查宋某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扣押假冒注冊商標的郎酒15918瓶、習酒1188瓶。
偵查期間,專案組民警跨省轉戰貴州、四川、廣西、河南4個省,抓獲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白酒的犯罪嫌疑人6人,搗毀制售假酒窩點1處,查獲假冒成品白酒4500余瓶、半成品白酒1500余瓶、未灌裝的基酒1噸左右。
經鑒定,本案扣押、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品牌白酒價值約2100萬余元。
案例七、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卷煙案
2021年4月,自治區公安廳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局根據自治區煙草專賣局移交線索,立案偵查霍爾果斯市“4·21”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查獲136件硬中華(出口版)、160件芙蓉王(出口版)、143件利群(出口版),共計21950條,價值606.1萬元。
經自治區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查獲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卷煙劣質,公安機關依法偵辦。
案例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權畜牧用鹽案
2021年7月,塔城地區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偵辦了一起銷售假冒品牌畜牧用鹽案,犯罪嫌疑人馬某、亞某等人將私自挖的原鹽分裝在假冒畜牧鹽編織袋內,以每袋16元的價格銷往全疆各地。
截至2021年底,該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搗毀制假窩點3處,查獲假冒某品牌畜牧用鹽20余噸,涉案總價值130萬余元。
案例九、侵犯“YAMAHA”商標權案
2021年7月6日,江門某公司委托烏魯木齊某公司向烏昌海關申報出口王野牌150CC摩托車14輛,無品牌150CC摩托車26輛,由霍爾果斯出口。
經現場清點核實,申報的貨物中實際裝載王野牌150CC摩托車14輛,標有“CQYAMAHA”商標標識200CC摩托車26輛,其中,26輛摩托車涉嫌侵犯雅馬哈發動機株式會社“YAMAHA”商標標識,侵權貨物價值10.2萬元。
經調查,該批貨物為侵權產品,烏昌海關依法作出沒收侵權貨物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華美一號”玉米雜交種子侵權案
2021年某種業有限公司向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投訴,塔城地區沙灣市東灣鎮有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擅自非法生產繁育該公司“華美一號”雜交玉米種子。
經沙灣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現場核查,侵權當事人在沙灣市東灣鎮繁育制種“華美一號”雜交玉米種子,屬于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涉案面積59.15畝。
沙灣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某種業有限公司與侵權當事人進行了對接,雙方協商同意后,侵權當事人將59.15畝侵權玉米全部機械粉碎成青貯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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