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了一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13名被告人獲刑,其中郭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79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沒收,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或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5萬元至2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沒收。
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郭某將從他人處購買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日化產品分銷給被告人劉某等人銷往國外,其所銷售的假冒產品涉及“多芬”“潘婷”“海飛絲”“清揚”等眾多品牌,非法經營數額達2940萬余元。期間,郭某還租下廠房,組織工人在該制假窩點內調配、灌裝、包裝假冒注冊商標的洗發水,并雇傭被告人陳某負責管理該廠的生產和出貨,被告人馬某在該窩點負責對假冒洗發水原料進行調配,非法經營數額達46萬余元。除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郭某還向他人銷售非法制造的Vatika注冊商標標識合計3萬套。
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江門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了一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13名被告人獲刑,其中郭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79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沒收,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或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5萬元至2萬元不等,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沒收。
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郭某將從他人處購買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日化產品分銷給被告人劉某等人銷往國外,其所銷售的假冒產品涉及“多芬”“潘婷”“海飛絲”“清揚”等眾多品牌,非法經營數額達2940萬余元。期間,郭某還租下廠房,組織工人在該制假窩點內調配、灌裝、包裝假冒注冊商標的洗發水,并雇傭被告人陳某負責管理該廠的生產和出貨,被告人馬某在該窩點負責對假冒洗發水原料進行調配,非法經營數額達46萬余元。除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郭某還向他人銷售非法制造的Vatika注冊商標標識合計3萬套。
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江門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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