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管理規范》團體標準
8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由該局餐飲處指導湖北省標準化學會發布了《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管理規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規范》),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的概念、范圍、基本要求、制度要求、管理體系、引入退出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指導湖北省各級各類學校食堂規范開展承包經營管理。
《規范》要求,學校食堂應取得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公示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制定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原則上應自主經營,不具備開辦食堂條件的學校,將承包經營企業相關資質材料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及備案。實施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優先引入具備成熟學校食堂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企業,明確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和退出終止條件。
《規范》還進一步明確,學校對實施承包經營的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經營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管。學校食堂經營管理企業應依法取得學校食堂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等相應資質,社會信譽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程度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相關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或出現敏感輿情等;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開展食品經營管理活動;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與檢查考核獎懲相關要求,接受學校、家長、社會的監督,嚴禁進行轉包或分包。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還指導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堂承包經營、高校食堂承包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為學校食堂承包經營提供參考,有助于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保證食堂的正常運營。
8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由該局餐飲處指導湖北省標準化學會發布了《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管理規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規范》),對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的概念、范圍、基本要求、制度要求、管理體系、引入退出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指導湖北省各級各類學校食堂規范開展承包經營管理。
《規范》要求,學校食堂應取得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公示食品安全相關信息,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制定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原則上應自主經營,不具備開辦食堂條件的學校,將承包經營企業相關資質材料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及備案。實施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優先引入具備成熟學校食堂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企業,明確承包經營合同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和退出終止條件。
《規范》還進一步明確,學校對實施承包經營的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經營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管。學校食堂經營管理企業應依法取得學校食堂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等相應資質,社會信譽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程度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相關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或出現敏感輿情等;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開展食品經營管理活動;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與檢查考核獎懲相關要求,接受學校、家長、社會的監督,嚴禁進行轉包或分包。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還指導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堂承包經營、高校食堂承包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為學校食堂承包經營提供參考,有助于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保證食堂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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