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180多萬戶經營主體完成2023年度年報公示
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獲悉,截至6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有182.1821萬戶經營主體完成2023年度年報公示。其中57.3376萬家企業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91.17%;5.2042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71.93%;119.6403萬戶個體工商戶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63.05%。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內蒙古各地信用監管職能部門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部門積極溝通,密切配合,督促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及時報告相關許可證信息,并確保100%年報。
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年報的精細化管理,在提高年報率和年報質量的同時,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結合應年報經營主體大數據分類結果,建立分類年報清單,對兩年未年報經營主體,核實后進行清理吊銷;對一年未年報經營主體,重點關注,并督促其完成年報;對于2023年新登記注冊成立的經營主體,加強指導,督促其完成年報;對于一直以來能夠按時完成年報的經營主體,實行“無事不擾”。
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差別化開展年報宣傳工作,制作可視性、可讀性較強的宣傳材料,運用新媒體進行精準投放,讓經營主體及時了解法律規定,充分知曉年報內容和填報途徑;在督促企業按時報送年報的同時,加大對企業信息公示、年報不規范問題的檢查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經營主體年報數據進行抽查,重點查處企業在自主填報經營性信息時弄虛作假等問題,進一步提升年報數據質量,為信用監管的各項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基礎。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年報情況督促經營主體做好合規整改,對在年報中存在問題的經營主體進行信用懲戒。指導經營主體建立工作制度,落實主體責任,作出信用承諾;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規整改的經營主體,可采取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予行政處罰等激勵措施;按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將未年報的經營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標記為異常狀態;對多次未按時年報的經營主體,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獲悉,截至6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有182.1821萬戶經營主體完成2023年度年報公示。其中57.3376萬家企業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91.17%;5.2042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71.93%;119.6403萬戶個體工商戶完成年報公示,年報公示率為63.05%。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內蒙古各地信用監管職能部門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部門積極溝通,密切配合,督促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及時報告相關許可證信息,并確保100%年報。
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年報的精細化管理,在提高年報率和年報質量的同時,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結合應年報經營主體大數據分類結果,建立分類年報清單,對兩年未年報經營主體,核實后進行清理吊銷;對一年未年報經營主體,重點關注,并督促其完成年報;對于2023年新登記注冊成立的經營主體,加強指導,督促其完成年報;對于一直以來能夠按時完成年報的經營主體,實行“無事不擾”。
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差別化開展年報宣傳工作,制作可視性、可讀性較強的宣傳材料,運用新媒體進行精準投放,讓經營主體及時了解法律規定,充分知曉年報內容和填報途徑;在督促企業按時報送年報的同時,加大對企業信息公示、年報不規范問題的檢查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經營主體年報數據進行抽查,重點查處企業在自主填報經營性信息時弄虛作假等問題,進一步提升年報數據質量,為信用監管的各項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基礎。
內蒙古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年報情況督促經營主體做好合規整改,對在年報中存在問題的經營主體進行信用懲戒。指導經營主體建立工作制度,落實主體責任,作出信用承諾;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規整改的經營主體,可采取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予行政處罰等激勵措施;按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將未年報的經營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標記為異常狀態;對多次未按時年報的經營主體,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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