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公布4起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為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節約理念,進一步帶動全社會形成文明消費、節儉用餐的良好氛圍,6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4起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菜單未提供菜量多少的點餐選擇,永春縣蓬壺林志遠咯攤店被警告
4月23日,泉州市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永春縣蓬壺林志遠咯攤店檢查時,發現其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菜單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點餐選擇,且現場發現有顧客殘留較多未吃完的食物。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永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30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照要求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
反餐飲浪費標示破損已無法看清,惠安縣亞強快餐廳被警告
5月30日,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惠安縣亞強快餐廳店內張貼的反餐飲浪費標識破損嚴重已無法看清,且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6月3日,執法人員對該店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當事人已在售菜區墻壁上張貼標有“節約糧食”的反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并主動勸導消費者按需購買。
直接提供大份量米飯造成浪費,石獅市永寧鎮宋樂林餐飲店被警告
5月21日,石獅市永寧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投訴,前往宋樂林餐飲店現場核查。經查,投訴人一行共五人就餐,其中只有兩人需食用米飯。當事人服務人員點餐前未詢問需要食用米飯的人數,未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直接提供了五人份的米飯(一大盆約2KG),最后剩余了大半盆米飯未食用,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在投訴人點餐時未合理確定米飯數量造成明顯浪費,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30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發現當事人店內張貼了“光盤行動,反對浪費”的宣傳標語,店內顯著位置張貼了“米飯兩元/人”的標識,同時對店內服務人員進行了培訓,引導顧客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等,晉江市內坑鎮貴毅餐飲店被警告
1月26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依法對晉江市內坑鎮貴毅餐飲店進行檢查,該店現場正從事餐飲服務,在該經營場所內未發現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月2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貴毅餐飲店進行“回頭看”檢查,該店已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標語。
為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節約理念,進一步帶動全社會形成文明消費、節儉用餐的良好氛圍,6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4起食品浪費典型案例。
菜單未提供菜量多少的點餐選擇,永春縣蓬壺林志遠咯攤店被警告
4月23日,泉州市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永春縣蓬壺林志遠咯攤店檢查時,發現其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菜單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點餐選擇,且現場發現有顧客殘留較多未吃完的食物。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永春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30日,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回訪,當事人已按照要求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
反餐飲浪費標示破損已無法看清,惠安縣亞強快餐廳被警告
5月30日,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惠安縣亞強快餐廳店內張貼的反餐飲浪費標識破損嚴重已無法看清,且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6月3日,執法人員對該店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當事人已在售菜區墻壁上張貼標有“節約糧食”的反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并主動勸導消費者按需購買。
直接提供大份量米飯造成浪費,石獅市永寧鎮宋樂林餐飲店被警告
5月21日,石獅市永寧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投訴,前往宋樂林餐飲店現場核查。經查,投訴人一行共五人就餐,其中只有兩人需食用米飯。當事人服務人員點餐前未詢問需要食用米飯的人數,未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直接提供了五人份的米飯(一大盆約2KG),最后剩余了大半盆米飯未食用,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在投訴人點餐時未合理確定米飯數量造成明顯浪費,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5月30日,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發現當事人店內張貼了“光盤行動,反對浪費”的宣傳標語,店內顯著位置張貼了“米飯兩元/人”的標識,同時對店內服務人員進行了培訓,引導顧客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等,晉江市內坑鎮貴毅餐飲店被警告
1月26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依法對晉江市內坑鎮貴毅餐飲店進行檢查,該店現場正從事餐飲服務,在該經營場所內未發現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月2日,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貴毅餐飲店進行“回頭看”檢查,該店已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標語。
- 博白開展校園示范食堂參觀活動(2025-04-11)
- 南寧舉辦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主題交流會(2025-04-11)
- 融安加強校園周邊安全監管(2025-04-11)
- 樂至運用“組合拳”助力營商環境持續優化(2025-04-11)
- 彭州開展計量新規宣貫 筑牢市場誠信計量防線(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