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日前透露,該省率先出臺的公平競爭審查政府規章《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鑒于當前在各類督查檢查中,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設置不合理條件妨礙公平競爭問題較為突出,《辦法》將其列為重點審查內容,具體包括“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置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資格要求或者評標評審標準,將經營者在本地區的業績、所獲得的獎項榮譽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或者用于評價企業信用等級”“違反規定要求經營者在本地注冊設立法人或者分支機構”等6種常見問題。
據悉,《辦法》除了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外,還在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模式、規范公平競爭審查程序、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保障、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監督等方面進行有益探索。如在落實“誰起草、誰審查”“誰制定、誰審查”的自我審查模式基礎上,《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應的政府部門,對一定范圍的政策文件進行集中審查;政策文件沒有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公平競爭規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審查,不得提請審議或者制定出臺;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檢查、評估清理、督查約談等制度;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評價體系。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日前透露,該省率先出臺的公平競爭審查政府規章《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鑒于當前在各類督查檢查中,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設置不合理條件妨礙公平競爭問題較為突出,《辦法》將其列為重點審查內容,具體包括“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置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資格要求或者評標評審標準,將經營者在本地區的業績、所獲得的獎項榮譽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或者用于評價企業信用等級”“違反規定要求經營者在本地注冊設立法人或者分支機構”等6種常見問題。
據悉,《辦法》除了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外,還在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模式、規范公平競爭審查程序、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保障、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監督等方面進行有益探索。如在落實“誰起草、誰審查”“誰制定、誰審查”的自我審查模式基礎上,《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應的政府部門,對一定范圍的政策文件進行集中審查;政策文件沒有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公平競爭規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審查,不得提請審議或者制定出臺;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檢查、評估清理、督查約談等制度;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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