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針對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目前存在的受理材料復雜、材料格式不統一、核查時限未明確、線上系統支持能力弱等問題,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在列入方面更加審慎包容、在移出方面更加便捷高效。
《辦法》共5章27條,對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提出了更規范的要求,對行政相對人更包容并減輕其信用修復負擔,主要體現在簡化壓減受理材料、材料規范全市統一、依信用狀況分類處置、豐富行政約談方式、嚴格規范監管行為5個方面。依據《辦法》,根據移出的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簡化企業提交材料,其中較高頻次的“逾期年報”移出所需材料由原來的10項擬減少至6項,縮減比例達40%;對應明確移出時免提交年報審計報告,減輕企業自證負擔。同時,在高效移出情況下,通過后續事后抽查檢查提升信用監管震懾力。
《辦法》要求,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規范監管行為。按照“信用修復一件事”工作要求,建議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采取移出歸口受理;明確實地核查的時限要求,各基層單位在接收到核查委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積極鼓勵引導通過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系統線上受理,積極推動知識測試、宣傳教育等智慧能力建設,為推動經營異常名錄“最多跑一趟”夯實基礎;加強內部管理,對基層列異工作的規范性定期開展抽查檢查、督導通報等。為了保證異常名錄管理的嚴肅性,明確在便捷移出方式的同時,后續采用“信用風險+雙隨機”方式加強抽查檢查。
針對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目前存在的受理材料復雜、材料格式不統一、核查時限未明確、線上系統支持能力弱等問題,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在列入方面更加審慎包容、在移出方面更加便捷高效。
《辦法》共5章27條,對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提出了更規范的要求,對行政相對人更包容并減輕其信用修復負擔,主要體現在簡化壓減受理材料、材料規范全市統一、依信用狀況分類處置、豐富行政約談方式、嚴格規范監管行為5個方面。依據《辦法》,根據移出的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簡化企業提交材料,其中較高頻次的“逾期年報”移出所需材料由原來的10項擬減少至6項,縮減比例達40%;對應明確移出時免提交年報審計報告,減輕企業自證負擔。同時,在高效移出情況下,通過后續事后抽查檢查提升信用監管震懾力。
《辦法》要求,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規范監管行為。按照“信用修復一件事”工作要求,建議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采取移出歸口受理;明確實地核查的時限要求,各基層單位在接收到核查委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積極鼓勵引導通過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系統線上受理,積極推動知識測試、宣傳教育等智慧能力建設,為推動經營異常名錄“最多跑一趟”夯實基礎;加強內部管理,對基層列異工作的規范性定期開展抽查檢查、督導通報等。為了保證異常名錄管理的嚴肅性,明確在便捷移出方式的同時,后續采用“信用風險+雙隨機”方式加強抽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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