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
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辦法》共二十六條,對消費品缺陷信息處理程序、生產者主動實施消費品召回的工作程序、生產者未實施主動召回的后續處理程序、消費品召回效果評估與監督工作程序等進行全面規范,明確自治區、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自治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各項職責,實現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
《辦法》建立缺陷信息定期會商與通報機制,明確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相關處室(局)、直屬技術機構根據職能加強信息互通、協同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確定專人,通過監督抽查、執法檢查、舉報投訴、傷害信息、輿情監測、風險監測等信息互通機制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并逐級上報。
針對生產者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情形,《辦法》規定,生產者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接到異議申請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審查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或專家采用書面審查、檢驗、檢測、鑒定或者論證等方式進行缺陷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生產者。認定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實施召回。
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辦法》共二十六條,對消費品缺陷信息處理程序、生產者主動實施消費品召回的工作程序、生產者未實施主動召回的后續處理程序、消費品召回效果評估與監督工作程序等進行全面規范,明確自治區、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自治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各項職責,實現消費品召回監管職能進一步下沉。
《辦法》建立缺陷信息定期會商與通報機制,明確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相關處室(局)、直屬技術機構根據職能加強信息互通、協同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確定專人,通過監督抽查、執法檢查、舉報投訴、傷害信息、輿情監測、風險監測等信息互通機制收集匯總、分析處理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并逐級上報。
針對生產者對缺陷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情形,《辦法》規定,生產者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接到異議申請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審查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技術機構或專家采用書面審查、檢驗、檢測、鑒定或者論證等方式進行缺陷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生產者。認定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實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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