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30期)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30期)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保健食品、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蜂產品、罐頭等15類食品11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97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宿州市蕭縣新聯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商貿城購物中心銷售的鳊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蕪湖市鏡湖區城市名人超市萬達店銷售的、標稱蕪湖市弋江區有味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省佰佳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葉集分公司(六安)銷售的水洗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滁州天長市悅聰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天長市玉霖飲用純凈水廠(滁州)生產的五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悟道農貿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徐大紅(亳州)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安徽鳴隆藥業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益甘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安徽鳴隆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六安市舒城縣潘世勝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亳州市譙城區汪寧蔬菜超市銷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亳州市巧廚娘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魏井泉食品發展有限公司(亳州)委托安徽亳州市瑞品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魏井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馬鞍山市雨山區市場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萬家花園小區菜場分公司戴開芝銷售的安丁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安徽廣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銷售的菜籽油(低芥酸),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六安市陸柒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銅陵市樅陽縣文芳購物批發超市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胡玉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酥糖(糕點),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十四、安徽秉輝商貿有限公司(宿州)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五、天貓cafine刻凡旗艦店(經營者為合肥羅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合肥刻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何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霉菌 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安徽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蕪湖鳩江北路店銷售的壽光茄子,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十七、合肥八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紅茶(金針),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為合肥八福商貿有限公司從張松根處購入,假冒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產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30期)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飲料、保健食品、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蜂產品、罐頭等15類食品11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97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宿州市蕭縣新聯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商貿城購物中心銷售的鳊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蕪湖市鏡湖區城市名人超市萬達店銷售的、標稱蕪湖市弋江區有味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省佰佳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葉集分公司(六安)銷售的水洗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滁州天長市悅聰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天長市玉霖飲用純凈水廠(滁州)生產的五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悟道農貿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徐大紅(亳州)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安徽鳴隆藥業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益甘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安徽鳴隆藥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六安市舒城縣潘世勝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亳州市譙城區汪寧蔬菜超市銷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亳州市巧廚娘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魏井泉食品發展有限公司(亳州)委托安徽亳州市瑞品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魏井泉(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馬鞍山市雨山區市場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萬家花園小區菜場分公司戴開芝銷售的安丁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安徽廣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銷售的菜籽油(低芥酸),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六安市陸柒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銅陵市樅陽縣文芳購物批發超市銷售的、標稱銅陵市胡玉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酥糖(糕點),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十四、安徽秉輝商貿有限公司(宿州)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五、天貓cafine刻凡旗艦店(經營者為合肥羅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合肥刻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亳州市何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霉菌 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六、安徽歐尚超市有限公司蕪湖鳩江北路店銷售的壽光茄子,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十七、合肥八福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黃山市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紅茶(金針),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為合肥八福商貿有限公司從張松根處購入,假冒祁門縣擇春茶葉專業合作社產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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