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就《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答記者問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管理規范》)。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就《管理規范》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管理規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包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辦理登記的經營主體,還包括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從事便民勞務、零星小額交易等類型經營活動的依法免予登記的自然人主體(以下統稱自然人網店)。目前,自然人網店約占平臺內經營者總量的57%,是網絡交易經營者的重要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網店既是活躍平臺經濟的重要主體,也是培育新生經營主體的重要來源,在穩增長、促消費、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各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管理的標準不統一,自然人網店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是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等問題的重災區。這些問題既不利于自然人網店進一步發展壯大,也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影響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管理規范》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法律制度規則的空白,以推薦性標準的形式,推動構建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統一入駐標準、統一運營規則、統一退出機制、統一數據報送標準”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實現對自然人網店“從生到滅”的全流程全鏈條規范,引導自然人網店健康規范發展。
二、《管理規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管理規范》共八章、四個附錄,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入駐、運營、退出和數據報送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一是統一入駐標準。在入駐環節,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明確自然人網店入駐平臺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采集信息的范圍,便利自然人網店市場準入。
二是統一運營規則。在運營環節,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費者投訴、合規管理、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網店依法依規經營。其中,從穩主體、穩就業角度,創新提出權利救濟/維權援助、信用正向激勵等內容。
三是統一退出機制。在退出環節,細化明確自然人網店信息公示法定義務,強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統一數據報送標準。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的信息記錄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的要求,為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奠定數據基礎。
三、《管理規范》是否會增加平臺企業和自然人網店負擔?
《管理規范》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平臺經濟特點和經營主體自主經營權,聚焦自然人網店監管和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一方面落實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增強相關法律規則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總結提煉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平臺協議規則、管理舉措,將之上升為標準,提高網絡交易監管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管理規范》屬于自愿性、推薦性行業標準,未增加強制性義務,有利于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對平臺內自然人網店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督促自然人網店合規經營,實現健康規范發展;有利于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自然人網店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管理規范》)。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就《管理規范》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管理規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網絡交易平臺內經營者包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辦理登記的經營主體,還包括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從事便民勞務、零星小額交易等類型經營活動的依法免予登記的自然人主體(以下統稱自然人網店)。目前,自然人網店約占平臺內經營者總量的57%,是網絡交易經營者的重要組成部分。海量的自然人網店既是活躍平臺經濟的重要主體,也是培育新生經營主體的重要來源,在穩增長、促消費、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各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管理的標準不統一,自然人網店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是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等問題的重災區。這些問題既不利于自然人網店進一步發展壯大,也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影響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管理規范》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法律制度規則的空白,以推薦性標準的形式,推動構建網絡交易平臺對自然人網店“統一入駐標準、統一運營規則、統一退出機制、統一數據報送標準”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實現對自然人網店“從生到滅”的全流程全鏈條規范,引導自然人網店健康規范發展。
二、《管理規范》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管理規范》共八章、四個附錄,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入駐、運營、退出和數據報送等方面管理的要求。
一是統一入駐標準。在入駐環節,按照最小必要原則,明確自然人網店入駐平臺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采集信息的范圍,便利自然人網店市場準入。
二是統一運營規則。在運營環節,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費者投訴、合規管理、權利救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網店依法依規經營。其中,從穩主體、穩就業角度,創新提出權利救濟/維權援助、信用正向激勵等內容。
三是統一退出機制。在退出環節,細化明確自然人網店信息公示法定義務,強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統一數據報送標準。明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的信息記錄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的要求,為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奠定數據基礎。
三、《管理規范》是否會增加平臺企業和自然人網店負擔?
《管理規范》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平臺經濟特點和經營主體自主經營權,聚焦自然人網店監管和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一方面落實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增強相關法律規則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總結提煉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自然人網店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平臺協議規則、管理舉措,將之上升為標準,提高網絡交易監管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管理規范》屬于自愿性、推薦性行業標準,未增加強制性義務,有利于引導網絡交易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對平臺內自然人網店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督促自然人網店合規經營,實現健康規范發展;有利于規范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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