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政策問答
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政策問答
第一部分 中國質量獎評選制度介紹
一、中國質量獎的性質和宗旨是?
中國質量獎經中央批準設立,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辦,是政府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中國質量獎旨在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國。
二、中國質量獎有哪些獎項類別,名額有多少?
中國質量獎獎項類別分為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其中中國質量獎每屆評選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每屆評選不超過90個組織和個人。
三、中國質量獎的評選組織機構如何設置?
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方面設立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負責中國質量獎的受理、評審、表彰工作的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委員會下設評審分委員會和監督分委員會,負責開展評審和監督具體工作。
四、哪些組織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
(三)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六)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創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上文所述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包括從事產品、工程、服務供給的各領域組織或基層一線班組等。
五、哪些個人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個人申報中國質量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對中國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以及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可申報中國質量獎的個人,包括各領域的質量專家學者、質量管理人員、一線工作人員等。
六、中國質量獎評選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行政級別有什么要求?
按照有關規定,中國質量獎評選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的單位和干部。各類型企業及院士、專家均可自愿參評。
七、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多長時間開展一次?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原則上每2年開展一屆。第五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于2023年4月啟動,目前已完成評選階段工作,2025年內將開展頒獎活動。
根據工作安排,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對《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第六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將在修訂工作完成后組織開展,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關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等官方渠道信息。
第二部分 參評中國質量獎的有關注意事項
八、申報組織和個人能否聘請中介機構代理開展相關申報活動?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機構建立嚴格的評審制度和紀律監督制度。提醒申報組織和個人,在申報過程中避免被所謂中介機構以“包裝、輔導、運作”之名誤導。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總結自身質量管理經驗成績,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不得聘請所謂中介機構以“包裝、輔導、運作”等各種名義開展有可能影響評選公正性的活動。
九、組織和個人在準備申報材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申報組織應當認真總結其在提升質量、強化創新、培育品牌、創造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提煉形成特色質量管理模式。申報個人應當認真總結其在推動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創新、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提升、弘揚先進質量文化、培育優秀質量人才等方面的經驗做法。
(二)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當予以注明。
十、組織和個人申報中國質量獎前應當按規定開展公示。公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申報者屬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
(二)申報者屬于相關組織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或內設科室、班組的,除了在申報組織內部進行公示外,還應當由其所屬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并出具申報推薦意見。
(三)申報者為個人的,應當由其所屬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并出具申報推薦意見。
(四)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一、組織和個人可通過哪些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一)申報組織可向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個人可向就職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組織和個人可向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社會團體提交申報材料。相關社會團體名單在當屆評選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三)國防軍工領域的組織和個人可向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在當屆評選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四)申報組織和個人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十二、申報組織和個人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期間還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申報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申報材料接收單位、評審專家或評選表彰組織機構工作人員等開展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申報組織和個人如在評選期間受到相關異議,應當認真配合處理,不得推諉、拖延或敷衍接受調查,不得弄虛作假或隱匿自身存在問題。
第三部分 中國質量獎評選環節介紹
十三、中國質量獎受理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申報材料接收單位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相關意見,按照程序將材料報送至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
評選表彰委員會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向有關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示。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將進入評審階段。
十四、中國質量獎評審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評審包括材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
在材料評審環節,中國質量獎評審分委員會成立材料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由評審分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投票產生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報評選表彰委員會。
列入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的申報組織需參加陳述答辯環節,由其負責人圍繞質量管理情況進行陳述答辯,評審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打分。
列入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的申報組織和個人需參加現場評審環節,評審分委員會成立現場評審組開展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在完成一系列評審環節后,評審分委員會形成評審報告,報評選表彰委員會審議,由評選表彰委員會投票產生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
十五、中國質量獎評審中需開展哪些公示?
經評選表彰委員會審核的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需向社會公示。
由評選表彰委員會投票產生的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建議名單需向社會公示。
上述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六、中國質量獎審定授獎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由評選表彰委員會報市場監管總局審定。
獲獎組織和個人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表彰決定,并頒發證書、獎牌或者獎章。
第四部分 評選工作紀律要求
十七、對中國質量獎申報推薦單位,有哪些紀律要求?
中國質量獎的申報推薦單位是指接收中國質量獎申報材料,按照程序審核后向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推薦的單位,包括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有關社會團體和機關單位。申報推薦單位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以中國質量獎推薦單位名義牟利。
(二)不得弄虛作假或隱匿申報組織或個人的重大問題,推薦不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
(三)不得泄露申報組織或個人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內部資料等。
(四)不得向評審專家或評選表彰工作人員開展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不得縱容、協助有關申報組織、個人開展上述活動。
(五)不得在異議處理工作中推諉、拖延或敷衍,拒不開展調查、拖延調查或做出不公正的調查處理意見。
(六)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單位,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十八、對中國質量獎評審專家,有哪些紀律要求?
評審專家是指接受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聘請,參加中國質量獎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等活動的有關專家。評審專家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回避原則,保證與申報組織和個人無任何利益聯系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系。
(二)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內容,以及評審內部資料、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等信息。
(三)不得在評審期間發表傾向性、誘導性意見,影響其他專家意見和客觀評價。
(四)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背職業道德,作出不公正的評價意見。
(五)不得擅自與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聯系接觸,不得接受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等財物,不得參加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六)不得與相關中介機構接觸或產生利益聯系,不得參加或變相參加任何創獎咨詢、培訓等活動。
(七)不得傳播涉及中國質量獎評選的錯誤或誤導信息。
(八)不得利用評審專家身份和影響力,開展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九)不得從事其他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專家,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十九、對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人員,有哪些紀律要求?
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有關工作的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作為申報個人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
(二)不得違反保密規定,詢問、探聽處于保密階段的評審工作信息和與自己工作職責無關的信息。
(三)不得違規泄露申報材料內容、評審意見、實名異議人身份及其他應當保密的工作信息。
(四)不得干預或影響評審專家正常的評審工作,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性、引導性意見。
(五)不得介紹、引領推薦單位、申報組織和個人走訪評審專家等,從事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六)不得與相關中介機構接觸或產生利益聯系,不得參加或變相參加任何創獎咨詢、培訓等活動。
(七)不得接受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等財物,不得參加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八)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可能影響評選公正性、科學性的情形,應及時報告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九)不得傳播涉及中國質量獎評選的錯誤或誤導信息。
(十)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人員,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二十、哪些行為屬于違規“打聽過問”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
違規“打聽過問”評選工作的行為,包括打聽中國質量獎評審工作安排、評委專家、評審結果等相關信息,試圖私下接觸中國質量獎評委專家、工作人員,以各種方式為申報組織或個人請托打招呼,等等。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機構建立登記報告制度,對有關人員違規“打聽過問”評選工作的行為,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予以登記報告,對涉嫌違法、違規、違紀的,提請有權機關處理。
二十一、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中國質量獎受理、評審相關公示有異議,應當如何提出?
對中國質量獎受理、評審相關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向評選表彰委員會提出,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姓名,注明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提供身份證明;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加蓋單位公章。
評選表彰委員會對符合要求的異議進行調查,并將相關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不影響申報組織和個人繼續參加評審。
二十二、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中國質量獎評選中的違法、違規、違紀情形,應當如何舉報?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開展期間,中國質量獎監督分委員會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中國質量獎的受理、評審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違紀情形,可以向監督分委員會舉報。
第五部分 對獲獎組織和個人的相關要求
二十三、中國質量獎的獲獎組織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包括參加政府部門等組織的質量管理公益交流推廣活動,向行業內外和全社會宣傳先進質量理念,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質量協同提升活動等。
二十四、獲獎組織和個人在宣傳方面應當注意哪些要求?
獲獎組織和個人不得將中國質量獎用于產品、服務的標識或者產品、服務的質量宣傳,不得出售、出租證書、獎牌或者獎章,或者將其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二十五、獲獎組織和個人發生相關違法違規違紀等情形如何處理?
獲獎組織和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獎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10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建議有權機關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獲獎組織和個人自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情形以及違反《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并向社會公開。
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政策問答
第一部分 中國質量獎評選制度介紹
一、中國質量獎的性質和宗旨是?
中國質量獎經中央批準設立,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辦,是政府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中國質量獎旨在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國。
二、中國質量獎有哪些獎項類別,名額有多少?
中國質量獎獎項類別分為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其中中國質量獎每屆評選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每屆評選不超過90個組織和個人。
三、中國質量獎的評選組織機構如何設置?
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方面設立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負責中國質量獎的受理、評審、表彰工作的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委員會下設評審分委員會和監督分委員會,負責開展評審和監督具體工作。
四、哪些組織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
(三)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六)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創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上文所述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其分支、內設、派出等機構,包括從事產品、工程、服務供給的各領域組織或基層一線班組等。
五、哪些個人可以申報中國質量獎?
個人申報中國質量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對中國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以及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三)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可申報中國質量獎的個人,包括各領域的質量專家學者、質量管理人員、一線工作人員等。
六、中國質量獎評選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行政級別有什么要求?
按照有關規定,中國質量獎評選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的單位和干部。各類型企業及院士、專家均可自愿參評。
七、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多長時間開展一次?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原則上每2年開展一屆。第五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于2023年4月啟動,目前已完成評選階段工作,2025年內將開展頒獎活動。
根據工作安排,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對《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第六屆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將在修訂工作完成后組織開展,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關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等官方渠道信息。
第二部分 參評中國質量獎的有關注意事項
八、申報組織和個人能否聘請中介機構代理開展相關申報活動?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機構建立嚴格的評審制度和紀律監督制度。提醒申報組織和個人,在申報過程中避免被所謂中介機構以“包裝、輔導、運作”之名誤導。
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總結自身質量管理經驗成績,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不得聘請所謂中介機構以“包裝、輔導、運作”等各種名義開展有可能影響評選公正性的活動。
九、組織和個人在準備申報材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申報組織應當認真總結其在提升質量、強化創新、培育品牌、創造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提煉形成特色質量管理模式。申報個人應當認真總結其在推動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創新、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提升、弘揚先進質量文化、培育優秀質量人才等方面的經驗做法。
(二)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當予以注明。
十、組織和個人申報中國質量獎前應當按規定開展公示。公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申報者屬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應當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
(二)申報者屬于相關組織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或內設科室、班組的,除了在申報組織內部進行公示外,還應當由其所屬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并出具申報推薦意見。
(三)申報者為個人的,應當由其所屬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并出具申報推薦意見。
(四)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一、組織和個人可通過哪些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一)申報組織可向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個人可向就職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組織和個人可向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社會團體提交申報材料。相關社會團體名單在當屆評選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三)國防軍工領域的組織和個人可向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機關提交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在當屆評選表彰工作通知中公布。
(四)申報組織和個人只能通過一個渠道提交申報材料。
十二、申報組織和個人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期間還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申報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申報材料接收單位、評審專家或評選表彰組織機構工作人員等開展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申報組織和個人如在評選期間受到相關異議,應當認真配合處理,不得推諉、拖延或敷衍接受調查,不得弄虛作假或隱匿自身存在問題。
第三部分 中國質量獎評選環節介紹
十三、中國質量獎受理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申報材料接收單位收到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相關意見,按照程序將材料報送至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
評選表彰委員會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向有關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公示。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將進入評審階段。
十四、中國質量獎評審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評審包括材料評審、陳述答辯、現場評審。
在材料評審環節,中國質量獎評審分委員會成立材料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由評審分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投票產生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報評選表彰委員會。
列入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的申報組織需參加陳述答辯環節,由其負責人圍繞質量管理情況進行陳述答辯,評審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議打分。
列入中國質量獎候選名單的申報組織和個人需參加現場評審環節,評審分委員會成立現場評審組開展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在完成一系列評審環節后,評審分委員會形成評審報告,報評選表彰委員會審議,由評選表彰委員會投票產生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
十五、中國質量獎評審中需開展哪些公示?
經評選表彰委員會審核的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需向社會公示。
由評選表彰委員會投票產生的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建議名單需向社會公示。
上述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六、中國質量獎審定授獎階段有哪些環節?
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建議名單,由評選表彰委員會報市場監管總局審定。
獲獎組織和個人由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表彰決定,并頒發證書、獎牌或者獎章。
第四部分 評選工作紀律要求
十七、對中國質量獎申報推薦單位,有哪些紀律要求?
中國質量獎的申報推薦單位是指接收中國質量獎申報材料,按照程序審核后向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推薦的單位,包括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的有關社會團體和機關單位。申報推薦單位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以中國質量獎推薦單位名義牟利。
(二)不得弄虛作假或隱匿申報組織或個人的重大問題,推薦不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個人。
(三)不得泄露申報組織或個人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內部資料等。
(四)不得向評審專家或評選表彰工作人員開展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不得縱容、協助有關申報組織、個人開展上述活動。
(五)不得在異議處理工作中推諉、拖延或敷衍,拒不開展調查、拖延調查或做出不公正的調查處理意見。
(六)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單位,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十八、對中國質量獎評審專家,有哪些紀律要求?
評審專家是指接受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委員會聘請,參加中國質量獎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等活動的有關專家。評審專家在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回避原則,保證與申報組織和個人無任何利益聯系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性的關系。
(二)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泄露申報組織和個人的申報材料內容,以及評審內部資料、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等信息。
(三)不得在評審期間發表傾向性、誘導性意見,影響其他專家意見和客觀評價。
(四)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背職業道德,作出不公正的評價意見。
(五)不得擅自與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聯系接觸,不得接受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等財物,不得參加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六)不得與相關中介機構接觸或產生利益聯系,不得參加或變相參加任何創獎咨詢、培訓等活動。
(七)不得傳播涉及中國質量獎評選的錯誤或誤導信息。
(八)不得利用評審專家身份和影響力,開展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九)不得從事其他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專家,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十九、對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人員,有哪些紀律要求?
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有關工作的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作為申報個人參與中國質量獎評選。
(二)不得違反保密規定,詢問、探聽處于保密階段的評審工作信息和與自己工作職責無關的信息。
(三)不得違規泄露申報材料內容、評審意見、實名異議人身份及其他應當保密的工作信息。
(四)不得干預或影響評審專家正常的評審工作,明示或者暗示傾向性、引導性意見。
(五)不得介紹、引領推薦單位、申報組織和個人走訪評審專家等,從事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六)不得與相關中介機構接觸或產生利益聯系,不得參加或變相參加任何創獎咨詢、培訓等活動。
(七)不得接受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等財物,不得參加推薦單位、申報組織或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八)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可能影響評選公正性、科學性的情形,應及時報告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九)不得傳播涉及中國質量獎評選的錯誤或誤導信息。
(十)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損中國質量獎聲譽的活動。
對違反有關要求的人員,依照《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
二十、哪些行為屬于違規“打聽過問”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
違規“打聽過問”評選工作的行為,包括打聽中國質量獎評審工作安排、評委專家、評審結果等相關信息,試圖私下接觸中國質量獎評委專家、工作人員,以各種方式為申報組織或個人請托打招呼,等等。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機構建立登記報告制度,對有關人員違規“打聽過問”評選工作的行為,評選表彰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予以登記報告,對涉嫌違法、違規、違紀的,提請有權機關處理。
二十一、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中國質量獎受理、評審相關公示有異議,應當如何提出?
對中國質量獎受理、評審相關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向評選表彰委員會提出,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本人姓名,注明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提供身份證明;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并加蓋單位公章。
評選表彰委員會對符合要求的異議進行調查,并將相關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人。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不影響申報組織和個人繼續參加評審。
二十二、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中國質量獎評選中的違法、違規、違紀情形,應當如何舉報?
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開展期間,中國質量獎監督分委員會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中國質量獎的受理、評審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違紀情形,可以向監督分委員會舉報。
第五部分 對獲獎組織和個人的相關要求
二十三、中國質量獎的獲獎組織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包括參加政府部門等組織的質量管理公益交流推廣活動,向行業內外和全社會宣傳先進質量理念,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質量協同提升活動等。
二十四、獲獎組織和個人在宣傳方面應當注意哪些要求?
獲獎組織和個人不得將中國質量獎用于產品、服務的標識或者產品、服務的質量宣傳,不得出售、出租證書、獎牌或者獎章,或者將其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二十五、獲獎組織和個人發生相關違法違規違紀等情形如何處理?
獲獎組織和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獎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10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建議有權機關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獲獎組織和個人自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情形以及違反《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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