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負責同志就《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同志就《若干措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若干措施》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1億,占全國總人口的22%,養老服務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擴大普惠養老服務。2024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機制”。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群體的養老需求,經國務院同意,我們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針對當前普惠養老服務供需匹配度不高、機構運營機制不暢、存量資產轉型利用不足等問題,提出推動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培育發展服務機構、統籌利用存量資產、健全服務機構價格形成機制、優化綜合監管與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六方面舉措,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問:《若干措施》對提升普惠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提出了具體安排,請問下一步將如何落實這些措施?
答:《若干措施》從豐富服務內容、擴大服務惠及面、加強服務連續性等方面,對推動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做出了具體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立足職責,在以下三方面加力支持。一是以提質增效為重點,統籌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渠道,繼續加大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剛需,重點擴大護理型床位有效供給。二是持續組織實施普惠養老專項行動,以公建民營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建設一批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機構。三是以全國各城市(地級行政區)編制的“一老一小”服務設施整體解決方案為抓手,督促指導地方落實發展普惠養老服務的支持政策,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問: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普惠養老服務需求增長,下一步將如何推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發展?
答: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首次對推動養老機構分類改革、發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作出了統一部署。《若干措施》對發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提出了細化落實的系列舉措,包括:積極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療、康復訓練、健康監護等設備在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應用,支持各類經營主體發展連鎖化、集團化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在用地、水電價格、床位運營等方面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鼓勵農村地區通過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閑置校舍等集中建設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等等。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設區的市級政府制定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支持辦法,因地制宜將符合條件的閑置公共服務資源改建為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加大設施建設和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養老服務。
問:如何統籌利用好存量資產助力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答:《若干措施》規定,對適合改建或轉型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資產,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務實推動解決實際困難,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指導督促地方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務實推動解決規劃調整難題。對適合改建或轉型為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空間、建筑,如存在不符合現行國土空間規劃情形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規劃實施體檢評估,依法按程序調整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其中,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調整如涉及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底線管控規則的,由本級政府報上級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修改總體規劃,確保存量資產利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二是加大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對于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設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現有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符合劃撥供地條件的可申請劃撥供地。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舉辦普惠養老機構的,可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三是推動解決存量資產“登記難”問題。對因年代久遠、權源材料不全的,支持鼓勵地方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按照國家及屬地化解前端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登記難”的已有政策,推動化解問題,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助力普惠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問: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貫徹落實?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若干措施》具體提出了兩方面貫徹落實要求。一方面,各地區要結合本地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及養老服務行業發展水平,突出重點,強化落實。要健全省級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指導督促普惠養老服務機構規范運營、合理收費。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完善普惠養老服務法治體系。另一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門將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典型案例、提煉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會環境。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同志就《若干措施》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若干措施》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1億,占全國總人口的22%,養老服務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加。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擴大普惠養老服務。2024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建立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機制”。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群體的養老需求,經國務院同意,我們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針對當前普惠養老服務供需匹配度不高、機構運營機制不暢、存量資產轉型利用不足等問題,提出推動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培育發展服務機構、統籌利用存量資產、健全服務機構價格形成機制、優化綜合監管與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六方面舉措,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問:《若干措施》對提升普惠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提出了具體安排,請問下一步將如何落實這些措施?
答:《若干措施》從豐富服務內容、擴大服務惠及面、加強服務連續性等方面,對推動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做出了具體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立足職責,在以下三方面加力支持。一是以提質增效為重點,統籌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渠道,繼續加大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剛需,重點擴大護理型床位有效供給。二是持續組織實施普惠養老專項行動,以公建民營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建設一批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機構。三是以全國各城市(地級行政區)編制的“一老一小”服務設施整體解決方案為抓手,督促指導地方落實發展普惠養老服務的支持政策,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問: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普惠養老服務需求增長,下一步將如何推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發展?
答: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首次對推動養老機構分類改革、發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作出了統一部署。《若干措施》對發展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提出了細化落實的系列舉措,包括:積極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療、康復訓練、健康監護等設備在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應用,支持各類經營主體發展連鎖化、集團化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在用地、水電價格、床位運營等方面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鼓勵農村地區通過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閑置校舍等集中建設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等等。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設區的市級政府制定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支持辦法,因地制宜將符合條件的閑置公共服務資源改建為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加大設施建設和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普惠養老服務。
問:如何統籌利用好存量資產助力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答:《若干措施》規定,對適合改建或轉型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資產,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務實推動解決實際困難,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指導督促地方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務實推動解決規劃調整難題。對適合改建或轉型為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空間、建筑,如存在不符合現行國土空間規劃情形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規劃實施體檢評估,依法按程序調整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其中,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調整如涉及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底線管控規則的,由本級政府報上級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修改總體規劃,確保存量資產利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二是加大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對于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設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現有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符合劃撥供地條件的可申請劃撥供地。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舉辦普惠養老機構的,可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三是推動解決存量資產“登記難”問題。對因年代久遠、權源材料不全的,支持鼓勵地方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按照國家及屬地化解前端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登記難”的已有政策,推動化解問題,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助力普惠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問: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貫徹落實?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若干措施》具體提出了兩方面貫徹落實要求。一方面,各地區要結合本地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及養老服務行業發展水平,突出重點,強化落實。要健全省級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指導督促普惠養老服務機構規范運營、合理收費。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完善普惠養老服務法治體系。另一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門將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典型案例、提煉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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