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 4月1日起實施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標準,旅游休閑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游休閑、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閑等業態,能夠滿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覽、休閑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標準將旅游休閑街區劃分為2個等級,由高到低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500米,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300米。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80萬人次,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50萬人次。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應為步行街,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在每日主要營業時段期間采取主街限制車輛通行的措施。
標準規定,旅游休閑街區具有地方文化或創意文化的業態比例不應少于40%。街區應有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街區周邊應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地。標準還對旅游休閑街區的文化和旅游特色、環境特色、業態布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街區的業態布局上,標準提出,應合理規劃,宜有相應業態鼓勵或限制名單。街區業態應種類豐富,數量充足,臨街單位70%以上對外開放。街區應有特色文化主題業態且經營良好,宜有創意性和藝術性的消費業態。
對于街區的夜間經營在標準中有多處提及。根據標準,旅游休閑街區宜有晚間文化娛樂活動,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經營單位營業時間到21時,宜采用聲、光、電等技術烘托休閑氛圍,展現街區的夜景。(工人日報)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標準,旅游休閑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游休閑、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閑等業態,能夠滿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覽、休閑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標準將旅游休閑街區劃分為2個等級,由高到低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500米,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300米。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80萬人次,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50萬人次。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應為步行街,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在每日主要營業時段期間采取主街限制車輛通行的措施。
標準規定,旅游休閑街區具有地方文化或創意文化的業態比例不應少于40%。街區應有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街區周邊應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地。標準還對旅游休閑街區的文化和旅游特色、環境特色、業態布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街區的業態布局上,標準提出,應合理規劃,宜有相應業態鼓勵或限制名單。街區業態應種類豐富,數量充足,臨街單位70%以上對外開放。街區應有特色文化主題業態且經營良好,宜有創意性和藝術性的消費業態。
對于街區的夜間經營在標準中有多處提及。根據標準,旅游休閑街區宜有晚間文化娛樂活動,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經營單位營業時間到21時,宜采用聲、光、電等技術烘托休閑氛圍,展現街區的夜景。(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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