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塑見長效需要打好“組合拳”
從今年1月1日起,各地開始施行新版“禁塑令”。媒體調查發現,目前在正規的餐飲企業基本上已經見不到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飲用具,禁塑效果明顯。不過,對于商家提供的環保塑料替代餐飲用具,不少消費者反映體驗不佳。“紙吸管太軟,戳不進奶茶杯里”“一杯咖啡還沒喝完,紙吸管就被泡化了”“肯德基的木勺太平太淺,舀不了湯”……網友的各種吐槽,雖針對的是商家的服務,但多少也流露出對一些地方禁限塑工作沒做到位的不滿。
事實上,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禁塑令”(即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從出臺到今年1月正式施行,中間預留了一年的緩沖期。這一方面是為了讓企業商家消化一次性塑料制品庫存,一方面是讓替代品生產企業加快研發生產,補足市場空白。就目前餐飲市場的表現看,替代品的補足工作并沒有做好。
被消費者吐槽的紙吸管難以完成對塑料吸管的替代使命,是不是可以換一種更好材質的吸管?可以,但餐飲企業多不愿意換,因為成本高。比如,目前一些塑料生產企業已經開發出一種生物基聚乳酸(PLA)可降解材料,用它做成的吸管在使用功能上可以媲美塑料吸管,但價格卻是塑料吸管的5倍左右。而紙吸管則要比PLA吸管便宜一半左右。餐飲商家出于利益考量,自然會選紙吸管。據了解,目前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主流替代品是鋁箔盒和植物漿,這兩種材料雖然環保可降解,但也存在產能低、成本高問題。
商家有逐利本性,讓它們主動選擇更高成本的環保材料替代品,缺乏動力,這時就需要政府有形之手來推動。但是,目前來看,政府在出臺禁限塑令上的強硬姿態并未表現在執行層面,對市場的推動作用發揮得并不是很好。有業內人士直言,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禁限塑的立法,相關職能部門只能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品質量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現行法律法規中尋找執法依據。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在處罰層面的力度也略顯不足。比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06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目前來看,企業因違反該法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并不多。
在生產環節,由于缺乏強制性國家標準,企業生產執行標準不統一,這也影響了上市環保塑料替代品的普及及產品質量的提升。以吸管產品為例,目前只有《聚丙烯飲用吸管》(GB/T 24693-2009)一個國家標準,《聚丙烯飲用吸管》(20071427-T-469,已發布)、《全生物降解飲用吸管》(20192206-T-469,正在批準)兩個國家標準計劃和《聚乳酸冷飲吸管》(QB/T 4633-2014)一個行業標準。上述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關于可降解吸管的國家標準尚付闕如。
我國禁限塑政策已推行多年,有經驗也有教訓,總結起來,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從技術角度看,環保塑料替代品有多種選擇,成本雖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但并不難解決,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從政府到企業再到消費者各面層對禁限塑理念的認識、接受和身體力行的問題。正如有學者指出,禁限塑不只要政策法規升級,更需全社會所有成員進行理念和行動升級,打好“組合拳”。只有讓所有相關者都主動起來,變“要我限”為“我要限”,禁限塑才能真正收到成效。而要做到這一點,應該堅持走“教育宣傳為先導、政府執法為核心、市場管理為主要手段、產品替代為補充措施”的綜合治理之路。要從需求和供給雙向發力,制定有針對性的計劃和目標,既要引導消費,又要推進替代品研發,更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
從今年1月1日起,各地開始施行新版“禁塑令”。媒體調查發現,目前在正規的餐飲企業基本上已經見不到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飲用具,禁塑效果明顯。不過,對于商家提供的環保塑料替代餐飲用具,不少消費者反映體驗不佳。“紙吸管太軟,戳不進奶茶杯里”“一杯咖啡還沒喝完,紙吸管就被泡化了”“肯德基的木勺太平太淺,舀不了湯”……網友的各種吐槽,雖針對的是商家的服務,但多少也流露出對一些地方禁限塑工作沒做到位的不滿。
事實上,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禁塑令”(即2020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從出臺到今年1月正式施行,中間預留了一年的緩沖期。這一方面是為了讓企業商家消化一次性塑料制品庫存,一方面是讓替代品生產企業加快研發生產,補足市場空白。就目前餐飲市場的表現看,替代品的補足工作并沒有做好。
被消費者吐槽的紙吸管難以完成對塑料吸管的替代使命,是不是可以換一種更好材質的吸管?可以,但餐飲企業多不愿意換,因為成本高。比如,目前一些塑料生產企業已經開發出一種生物基聚乳酸(PLA)可降解材料,用它做成的吸管在使用功能上可以媲美塑料吸管,但價格卻是塑料吸管的5倍左右。而紙吸管則要比PLA吸管便宜一半左右。餐飲商家出于利益考量,自然會選紙吸管。據了解,目前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主流替代品是鋁箔盒和植物漿,這兩種材料雖然環保可降解,但也存在產能低、成本高問題。
商家有逐利本性,讓它們主動選擇更高成本的環保材料替代品,缺乏動力,這時就需要政府有形之手來推動。但是,目前來看,政府在出臺禁限塑令上的強硬姿態并未表現在執行層面,對市場的推動作用發揮得并不是很好。有業內人士直言,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禁限塑的立法,相關職能部門只能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品質量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現行法律法規中尋找執法依據。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在處罰層面的力度也略顯不足。比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06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且,目前來看,企業因違反該法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并不多。
在生產環節,由于缺乏強制性國家標準,企業生產執行標準不統一,這也影響了上市環保塑料替代品的普及及產品質量的提升。以吸管產品為例,目前只有《聚丙烯飲用吸管》(GB/T 24693-2009)一個國家標準,《聚丙烯飲用吸管》(20071427-T-469,已發布)、《全生物降解飲用吸管》(20192206-T-469,正在批準)兩個國家標準計劃和《聚乳酸冷飲吸管》(QB/T 4633-2014)一個行業標準。上述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關于可降解吸管的國家標準尚付闕如。
我國禁限塑政策已推行多年,有經驗也有教訓,總結起來,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從技術角度看,環保塑料替代品有多種選擇,成本雖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但并不難解決,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從政府到企業再到消費者各面層對禁限塑理念的認識、接受和身體力行的問題。正如有學者指出,禁限塑不只要政策法規升級,更需全社會所有成員進行理念和行動升級,打好“組合拳”。只有讓所有相關者都主動起來,變“要我限”為“我要限”,禁限塑才能真正收到成效。而要做到這一點,應該堅持走“教育宣傳為先導、政府執法為核心、市場管理為主要手段、產品替代為補充措施”的綜合治理之路。要從需求和供給雙向發力,制定有針對性的計劃和目標,既要引導消費,又要推進替代品研發,更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做到疏堵結合、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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