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37號聯合公告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和《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現發布《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
《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納入《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目錄》包含12類舊機電產品,總計99 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對6月1日前報關進口的列入《目錄》的舊機電產品,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115號公告,已申領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在原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海關憑以辦理進口手續;如按原規定不屬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舊機電產品,按照原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對6月1日后報關進口的列入《目錄》的機電產品,企業應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的實際狀態,填報進口貨物報關和報檢單,如屬《目錄》內舊機電產品,應按照《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各地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對申報進口的列入《目錄》的機電產品將嚴格審核并實施查驗和檢驗。如發現違報、瞞報情事,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質檢總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根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和《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現發布《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
《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納入《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目錄》包含12類舊機電產品,總計99 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對6月1日前報關進口的列入《目錄》的舊機電產品,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115號公告,已申領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在原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海關憑以辦理進口手續;如按原規定不屬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舊機電產品,按照原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對6月1日后報關進口的列入《目錄》的機電產品,企業應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的實際狀態,填報進口貨物報關和報檢單,如屬《目錄》內舊機電產品,應按照《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各地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對申報進口的列入《目錄》的機電產品將嚴格審核并實施查驗和檢驗。如發現違報、瞞報情事,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質檢總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5年第37號聯合公告(2016-01-06)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2014年第…(2015-01-12)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第18號聯合公告(2014-09-12)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農業部2014年第68號聯合公告(2014-07-04)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農業部2014年第67號聯合公告(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