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241號聯合公告
2002年10月3日,美國農業部向世界衛生組織(OIE)報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1個斗雞群發生新城疫。2002年12月30日,美國農業部再次向OIE報告,其加州新城疫已蔓延至247個后院房舍和1個商品禽場。為防止新城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輸入禽鳥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該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鳥,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對來自美國但具體產地不詳的禽鳥及其產品,視同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進行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2002年10月3日,美國農業部向世界衛生組織(OIE)報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1個斗雞群發生新城疫。2002年12月30日,美國農業部再次向OIE報告,其加州新城疫已蔓延至247個后院房舍和1個商品禽場。為防止新城疫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輸入禽鳥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該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鳥,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對來自美國但具體產地不詳的禽鳥及其產品,視同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禽鳥及其產品進行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5年第37號聯合公告(2016-01-06)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2014年第…(2015-01-12)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年第18號聯合公告(2014-09-12)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農業部2014年第68號聯合公告(2014-07-04)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農業部2014年第67號聯合公告(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