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13號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專家對南非新鮮蘋果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結合實地考察情況,經中南兩國檢驗檢疫部門協商,雙方于2014年12月簽署了《關于南非蘋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現正式發布《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自即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南非蘋果進口。
附件: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2005年第68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南非共和國農林漁業部關于南非鮮食蘋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新鮮蘋果果實,學名:Malus domestica,以下簡稱蘋果。英文名:Apple。
三、允許的產地
南非全境。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出口蘋果果園、包裝廠均須在南非共和國農林漁業部(以下簡稱DAFF)注冊,由中南雙方共同批準。南方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將注冊名單提供中方。該名單可在國家質檢總局(以下簡稱AQSIQ)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 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Weidemann) ;
2. 納塔爾實蠅Ceratitis rosa (Karsch);
3. 蘋果異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4. 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
5. (盾蚧科) Diaspidiotus africanus (Marlatt);
6. 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Walk.;
7. 蘋果綿蚜Eriosoma lanigerum (Hausm.);
8. 擬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9. 加州短須螨Brevipalpus californicus (Banks);
六、裝運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冊果園應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季節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在DAFF的指導下,出口中國的果園應該實施有效的監測、預防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控制中方所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AQSIQ要求,DAFF將向AQSIQ提供上述所提到的有害生物監控的程序和結果以及IPM計劃。一旦在監控期間發現中國所關注的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DAFF應立即通知AQSIQ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3. 降低中方關注有害生物風險的監測和管理辦法包括:
(1)針對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和納塔爾實蠅Ceratitis rosa:針對這兩種實蠅田間采取綜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誘捕器、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影響交配的方法,或者使用其他控制方法。種植者將保持兩種實蠅管理活動的所有記錄,應DAFF或AQSIQ檢查員要求,在實地考察進行提交。
(2)針對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的監測:蘋果的生長和相關產區(注冊果園、注冊包裝廠以及周圍產區)應有蘋果蠹蛾監測系統。監測時間將從盛花期開始,一直到蘋果包裝工作結束,誘捕器設置的密度為每公頃1個,面積小于3公頃的果園設置的誘捕器不能少于3個,每2周至少要檢查一次誘捕器。如發現誘捕器中有3個或3個以上的蘋果蠹蛾,要立即進行有效防治,防治不徹底的果園,撤銷輸華資格。應要求,DAFF應向AQSIQ提供關于有害生物的調查報告或管理記錄。
在出口果園500米范圍內如果存在蘋果蠹蛾的寄主植物,也要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設置誘捕器。
(3)針對蟎類、介殼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等:針對螨類、介殼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等,在田間進行檢查,從花期至收獲期,每2周一次進行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采用生物或藥劑防治措施。
4. 收獲兩周前,如果在果園中發現第五條所列的有害生物,根據有害生物的情況,采取暫停果園出口等措施。
(二)包裝廠管理。
1.確保只有注冊果園中的果實才能到包裝廠進行分揀,選擇特定區域對水果進行出口前審查,去除帶有病蟲害、病蟲危害和可疑病果。
2. 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DAFF或DAFF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加工向中國出口的果實前,需對生產線進行清理。向中國出口蘋果的包裝和儲存必須與出口其他地區的水果分開。
3. 針對螨類、介殼蟲等有害生物進行清洗和吹刷。在包裝過程中,蘋果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蜘蛛、螞蟻、污染性有害生物、爛果、枝、葉、根和土壤等。
(三)包裝要求。
1. 蘋果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 包裝好的蘋果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3. 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果園批號、包裝廠注冊號、名稱及地址。每個托盤貨物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不使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 對從南非出口的果實總紙箱的2%進行抽樣,對100%樣本進行檢查(除非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無論貨物大小,抽樣樣品的數量不能小于1200個果實,同時至少對40個果實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不得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 在運輸前或者運輸途中針對地中海實蠅和納塔爾實蠅進行冷處理,冷處理的指標如下:果肉中心溫度1℃連續時間不少于16天,或者果肉中心溫度2.1℃連續處理時間不少于21天。冷處理前須在0℃條件下預冷72小時。如果某天或某天的部分時間中冷處理溫度高于1.3℃,則相應延長處理8小時/每天。如果溫度超過1.5℃,則本次冷處理視為無效,將重新進行。具體冷處理要求見附錄。
如果在離境前檢疫中發現地中海實蠅或納塔爾實蠅,該批貨物不得出口,暫停相關果園本季節的出口資格。
3.如果在出口蘋果中發現了蘋果蠹蛾,則取消相關果園在本出口季節對中國出口資格。
4.如果在監管檢查中,發現了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相關果園蘋果將不能出口到中國。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如在離境前進行冷處理,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和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處理部分注明。經檢疫合格的,DAFF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蘋果符合《南非鮮食蘋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在植物檢疫證書注明生產單元代碼、包裝廠代碼及集裝箱代碼。
七、進境檢驗檢疫
輸華蘋果可從所有AQSIQ允許的進口水果指定口岸進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進口蘋果是否附有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如不符合,則該批蘋果不準入境。
3. 核查包裝箱上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有關規定,如不符合,則該批蘋果不準入境。
4. 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該批蘋果將不準入境。
(二)進境檢驗檢疫。
1. 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對進口蘋果實施檢驗檢疫。
2. 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將采取到岸冷處理(如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或銷毀等處理措施。
3. 如發現活體蘋果蠹蛾、地中海實蠅和納塔爾實蠅,該批貨物退回或銷毀,AQSIQ將立即通知DAFF暫停本季節的出口;如果發現第五條中其它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將做處理、退貨或銷毀。AQSIQ將立即通知DAFF,立即開展相應調查。AQSIQ和DAFF商量并實施認為有效的措施,包括暫停果園或生產單元或者包裝廠等措施。
4.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其它檢疫性有害生物,中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檢疫處理。
5. 當注冊果園因檢疫性有害生物出現一次退回后,允許本季度繼續出口;如果本季節出現第二次退回,則本季度不得繼續出口。AQSQ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并及時向DAFF通報。
6. 如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回顧性審查
在貿易開展過程中,根據南非蘋果疫情發生動態及有害生物截獲情況,AQSIQ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DAFF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1 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自身(整體)制冷的運輸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2 記錄儀類型
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確保采用適當的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2.1 探針溫度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
2.2 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2.3 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
2.4 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顯示應滿足探針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溫度記錄,應對應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號。
3 溫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須用由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 任何讀數超出0°C±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 必須對每個集裝箱出具一份由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附在隨貨的植物檢疫證書上;
3.4 水果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質檢機構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4 溫度探針的安插
4.1 包裝好的果實應在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監管下裝入運輸集裝箱,包裝箱堆放應松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4.2 每個集裝箱至少應安插3個果溫溫度探針,2個箱體空間溫度探針,具體位置為:
(a) 1號探針安插在集裝箱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b) 2號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 3號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 2個空間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集裝箱的入風口和回風口處;
4.3 所有探針必須在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授權官員的監督和指導下安插;
5 集裝箱的封識
5.1 由經授權的輸出國官方檢疫官員,用編碼封條對裝上貨物的集裝箱進行封識;
5.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中國質檢機構官員開啟。
6 溫度記錄及確認
6.1 運輸途中的冷處理是指從輸出國到中國第一停靠港海運期間進行冷處理。
6.2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正式開始計算。
6.3 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并將其提交入境港口的中國檢驗檢疫機構。
6.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處理在船到達中國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許在途中下載處理記錄并傳送到中國檢驗檢疫機構以便審核。但是根據要求,在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溫度探針再校正前,不能認為該處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達中國之前中止冷處理(如逐漸提升運輸溫度)是一個商業決定。
6.5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專家對南非新鮮蘋果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結合實地考察情況,經中南兩國檢驗檢疫部門協商,雙方于2014年12月簽署了《關于南非蘋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現正式發布《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自即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南非蘋果進口。
附件: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進口南非鮮食蘋果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2005年第68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南非共和國農林漁業部關于南非鮮食蘋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新鮮蘋果果實,學名:Malus domestica,以下簡稱蘋果。英文名:Apple。
三、允許的產地
南非全境。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出口蘋果果園、包裝廠均須在南非共和國農林漁業部(以下簡稱DAFF)注冊,由中南雙方共同批準。南方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將注冊名單提供中方。該名單可在國家質檢總局(以下簡稱AQSIQ)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 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Weidemann) ;
2. 納塔爾實蠅Ceratitis rosa (Karsch);
3. 蘋果異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4. 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L.);
5. (盾蚧科) Diaspidiotus africanus (Marlatt);
6. 南非麝香石竹卷蛾Epichoristodes acerbella Walk.;
7. 蘋果綿蚜Eriosoma lanigerum (Hausm.);
8. 擬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9. 加州短須螨Brevipalpus californicus (Banks);
六、裝運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冊果園應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季節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在DAFF的指導下,出口中國的果園應該實施有效的監測、預防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控制中方所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AQSIQ要求,DAFF將向AQSIQ提供上述所提到的有害生物監控的程序和結果以及IPM計劃。一旦在監控期間發現中國所關注的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DAFF應立即通知AQSIQ并采取適當的措施。
3. 降低中方關注有害生物風險的監測和管理辦法包括:
(1)針對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和納塔爾實蠅Ceratitis rosa:針對這兩種實蠅田間采取綜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誘捕器、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影響交配的方法,或者使用其他控制方法。種植者將保持兩種實蠅管理活動的所有記錄,應DAFF或AQSIQ檢查員要求,在實地考察進行提交。
(2)針對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的監測:蘋果的生長和相關產區(注冊果園、注冊包裝廠以及周圍產區)應有蘋果蠹蛾監測系統。監測時間將從盛花期開始,一直到蘋果包裝工作結束,誘捕器設置的密度為每公頃1個,面積小于3公頃的果園設置的誘捕器不能少于3個,每2周至少要檢查一次誘捕器。如發現誘捕器中有3個或3個以上的蘋果蠹蛾,要立即進行有效防治,防治不徹底的果園,撤銷輸華資格。應要求,DAFF應向AQSIQ提供關于有害生物的調查報告或管理記錄。
在出口果園500米范圍內如果存在蘋果蠹蛾的寄主植物,也要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設置誘捕器。
(3)針對蟎類、介殼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等:針對螨類、介殼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等,在田間進行檢查,從花期至收獲期,每2周一次進行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采用生物或藥劑防治措施。
4. 收獲兩周前,如果在果園中發現第五條所列的有害生物,根據有害生物的情況,采取暫停果園出口等措施。
(二)包裝廠管理。
1.確保只有注冊果園中的果實才能到包裝廠進行分揀,選擇特定區域對水果進行出口前審查,去除帶有病蟲害、病蟲危害和可疑病果。
2. 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DAFF或DAFF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加工向中國出口的果實前,需對生產線進行清理。向中國出口蘋果的包裝和儲存必須與出口其他地區的水果分開。
3. 針對螨類、介殼蟲等有害生物進行清洗和吹刷。在包裝過程中,蘋果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蜘蛛、螞蟻、污染性有害生物、爛果、枝、葉、根和土壤等。
(三)包裝要求。
1. 蘋果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 包裝好的蘋果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3. 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果園批號、包裝廠注冊號、名稱及地址。每個托盤貨物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不使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 對從南非出口的果實總紙箱的2%進行抽樣,對100%樣本進行檢查(除非補充協議中另有約定)。無論貨物大小,抽樣樣品的數量不能小于1200個果實,同時至少對40個果實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不得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 在運輸前或者運輸途中針對地中海實蠅和納塔爾實蠅進行冷處理,冷處理的指標如下:果肉中心溫度1℃連續時間不少于16天,或者果肉中心溫度2.1℃連續處理時間不少于21天。冷處理前須在0℃條件下預冷72小時。如果某天或某天的部分時間中冷處理溫度高于1.3℃,則相應延長處理8小時/每天。如果溫度超過1.5℃,則本次冷處理視為無效,將重新進行。具體冷處理要求見附錄。
如果在離境前檢疫中發現地中海實蠅或納塔爾實蠅,該批貨物不得出口,暫停相關果園本季節的出口資格。
3.如果在出口蘋果中發現了蘋果蠹蛾,則取消相關果園在本出口季節對中國出口資格。
4.如果在監管檢查中,發現了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相關果園蘋果將不能出口到中國。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如在離境前進行冷處理,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和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處理部分注明。經檢疫合格的,DAFF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蘋果符合《南非鮮食蘋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應在植物檢疫證書注明生產單元代碼、包裝廠代碼及集裝箱代碼。
七、進境檢驗檢疫
輸華蘋果可從所有AQSIQ允許的進口水果指定口岸進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進口蘋果是否附有質檢總局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如不符合,則該批蘋果不準入境。
3. 核查包裝箱上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有關規定,如不符合,則該批蘋果不準入境。
4. 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該批蘋果將不準入境。
(二)進境檢驗檢疫。
1. 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對進口蘋果實施檢驗檢疫。
2. 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將采取到岸冷處理(如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回或銷毀等處理措施。
3. 如發現活體蘋果蠹蛾、地中海實蠅和納塔爾實蠅,該批貨物退回或銷毀,AQSIQ將立即通知DAFF暫停本季節的出口;如果發現第五條中其它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將做處理、退貨或銷毀。AQSIQ將立即通知DAFF,立即開展相應調查。AQSIQ和DAFF商量并實施認為有效的措施,包括暫停果園或生產單元或者包裝廠等措施。
4.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其它檢疫性有害生物,中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檢疫處理。
5. 當注冊果園因檢疫性有害生物出現一次退回后,允許本季度繼續出口;如果本季節出現第二次退回,則本季度不得繼續出口。AQSQ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并及時向DAFF通報。
6. 如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回顧性審查
在貿易開展過程中,根據南非蘋果疫情發生動態及有害生物截獲情況,AQSIQ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DAFF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1 集裝箱類型
集裝箱必須是自身(整體)制冷的運輸集裝箱,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制冷設備。
2 記錄儀類型
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確保采用適當的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2.1 探針溫度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
2.2 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2.3 能夠記錄并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
2.4 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顯示應滿足探針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溫度記錄,應對應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并注明記錄儀和集裝箱號。
3 溫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須用由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批準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 任何讀數超出0°C±0.3°C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 必須對每個集裝箱出具一份由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附在隨貨的植物檢疫證書上;
3.4 水果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質檢機構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4 溫度探針的安插
4.1 包裝好的果實應在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監管下裝入運輸集裝箱,包裝箱堆放應松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4.2 每個集裝箱至少應安插3個果溫溫度探針,2個箱體空間溫度探針,具體位置為:
(a) 1號探針安插在集裝箱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b) 2號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40英尺集裝箱)或1米(20英尺集裝箱)的中央,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 3號探針安插在距集裝箱門1.5米的左側,并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 2個空間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集裝箱的入風口和回風口處;
4.3 所有探針必須在輸出國官方檢疫機構授權官員的監督和指導下安插;
5 集裝箱的封識
5.1 由經授權的輸出國官方檢疫官員,用編碼封條對裝上貨物的集裝箱進行封識;
5.2 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中國質檢機構官員開啟。
6 溫度記錄及確認
6.1 運輸途中的冷處理是指從輸出國到中國第一停靠港海運期間進行冷處理。
6.2 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正式開始計算。
6.3 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并將其提交入境港口的中國檢驗檢疫機構。
6.4 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處理在船到達中國口岸之前途中就已完成,可允許在途中下載處理記錄并傳送到中國檢驗檢疫機構以便審核。但是根據要求,在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完成溫度探針再校正前,不能認為該處理有效。因此,是否在到達中國之前中止冷處理(如逐漸提升運輸溫度)是一個商業決定。
6.5 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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