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第88號公告
關于防止印度尼西亞和柬埔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6月10日報告,印度尼西亞和柬埔寨各確診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其中死亡1例。為防止該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印度尼西亞和柬埔寨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上述地區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頭痛、全身不適等癥狀,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者,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人員的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癥狀的人員要仔細排查,對發現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時按規定程序采取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口岸利用顯示屏、廣播和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關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識,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和有關預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發現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關癥狀者,應立即就醫,并在出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四、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要避免接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染病禽類及其糞便或沾染了糞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發點、禽類養殖、銷售、屠宰、加工場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措施;勤洗手;要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6月10日報告,印度尼西亞和柬埔寨各確診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其中死亡1例。為防止該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印度尼西亞和柬埔寨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上述地區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頭痛、全身不適等癥狀,出入境時應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入境后出現上述癥狀者,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人員的體溫監測、醫學巡查等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癥狀的人員要仔細排查,對發現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及時按規定程序采取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在口岸利用顯示屏、廣播和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關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識,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衛生檢疫與旅行健康專欄,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和有關預防方法。旅行中或旅行后發現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關癥狀者,應立即就醫,并在出入境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四、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要避免接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染病禽類及其糞便或沾染了糞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禽肉;在疫情暴發點、禽類養殖、銷售、屠宰、加工場所要采取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措施;勤洗手;要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有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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