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1年第151號公告
關于公布2011年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精神,加強對生產領域“限塑令”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了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現將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主要依據GB 21660-2008 《塑料購物袋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GB/T 21661-2008 《塑料購物袋》等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對抽查的塑料購物袋產品的標識、最小厚度、印刷質量、提吊試驗、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48家企業生產的355批次塑料購物袋產品。其中,合格產品238批次,不合格產品117批次,產品抽樣合格率為67.0%。不合格產品中有90批次產品標識不合格;有35批次產品最小厚度不合格;有38批次產品印刷質量不合格;有5批次產品提吊試驗不合格;有5批次產品跌落試驗不合格;有12批次產品漏水性試驗不合格;有8批次產品封合強度不合格。同時,本次抽查還對113批次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的衛生指標進行了檢驗,有3批次產品蒸發殘渣(醋酸)不合格;有1批次產品蒸發殘渣(乙醇)不合格;有1個批次產品脫色試驗(浸泡液)不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相關部門,并已責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精神,加強對生產領域“限塑令”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了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現將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主要依據GB 21660-2008 《塑料購物袋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GB/T 21661-2008 《塑料購物袋》等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對抽查的塑料購物袋產品的標識、最小厚度、印刷質量、提吊試驗、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48家企業生產的355批次塑料購物袋產品。其中,合格產品238批次,不合格產品117批次,產品抽樣合格率為67.0%。不合格產品中有90批次產品標識不合格;有35批次產品最小厚度不合格;有38批次產品印刷質量不合格;有5批次產品提吊試驗不合格;有5批次產品跌落試驗不合格;有12批次產品漏水性試驗不合格;有8批次產品封合強度不合格。同時,本次抽查還對113批次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的衛生指標進行了檢驗,有3批次產品蒸發殘渣(醋酸)不合格;有1批次產品蒸發殘渣(乙醇)不合格;有1個批次產品脫色試驗(浸泡液)不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相關部門,并已責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全國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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