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42號公告
關于在全國口岸調整《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寫措施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總體要求,結合近期境內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變化,在科學評估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在全國口岸調整《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寫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4月28日零時起,全國口岸入境人員,無下列癥狀或情況的,不再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
(一)有發熱、持續咳嗽,以及嘔吐、腹瀉、皮疹、呼吸困難、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癥狀的;
(二)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三)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的。
二、出入境人員有上述癥狀或情況之一的,須主動口頭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官員申報,并接受檢驗檢疫。
三、各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出入境交通工具申報管理,對入境人員繼續采取紅外線體溫檢測、醫學巡查、電子監管等無干擾檢疫措施,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繼續進行X光機檢查,防止傳染病傳入。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按照國務院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總體要求,結合近期境內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變化,在科學評估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在全國口岸調整《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寫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4月28日零時起,全國口岸入境人員,無下列癥狀或情況的,不再填寫《入境健康申明卡》。
(一)有發熱、持續咳嗽,以及嘔吐、腹瀉、皮疹、呼吸困難、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癥狀的;
(二)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三)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的。
二、出入境人員有上述癥狀或情況之一的,須主動口頭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官員申報,并接受檢驗檢疫。
三、各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出入境交通工具申報管理,對入境人員繼續采取紅外線體溫檢測、醫學巡查、電子監管等無干擾檢疫措施,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繼續進行X光機檢查,防止傳染病傳入。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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