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122號公告
關于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據GB/T22199-2008 《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和《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對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標志、外形尺寸、2hr容量、-15℃低溫容量、大電流放電特性、過放電、充電接受能力、耐振動能力、開閉閥能力、安全性、防爆能力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云南等全國17個省(直轄市)501家企業生產的504批次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其中,458家企業的461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91.5%。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據GB/T22199-2008 《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和《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對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的標志、外形尺寸、2hr容量、-15℃低溫容量、大電流放電特性、過放電、充電接受能力、耐振動能力、開閉閥能力、安全性、防爆能力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云南等全國17個省(直轄市)501家企業生產的504批次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其中,458家企業的461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91.5%。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國電動助力車用密封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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