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121號公告
關于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據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和《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對氣密性、燃燒穩定性、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負荷、熱效率、溫升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甘肅等15個省(直轄市)403家企業的404批次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其中,331家企業的332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82.2%。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據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和《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對氣密性、燃燒穩定性、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熱負荷、熱效率、溫升等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甘肅等15個省(直轄市)403家企業的404批次家用燃氣灶具產品,其中,331家企業的332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82.2%。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家用燃氣灶具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已責成相關省(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國家用燃氣灶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人選名單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鈉的測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電子營業執照亮照系統上線運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號國家標準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