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第144號公告
關于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1)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1)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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