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60號公告
關于批準對商州枳殼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商州枳殼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政府《關于請求給予商洲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建議》(干府文[2005]33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江西省新干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種名。
枳殼,即《中國藥典》規定的植物枳殼臭橙(Citrus aurtantium L.‘Zhou cheng’)和香橙(Citrus aurtantium L.‘Xiang cheng’)。
(二)立地條件。
選擇土層疏松、排水良好、靠近水源的肥沃砂壤土或坡度10°以下的紅壤坡地,pH值5.8至6.5。
(三)栽培技術。
1.種子采集:必須采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良種繁育基地生產的良種,不引進其他品種。選擇品系純正,產品質量穩定,沒有變異的成年樹作為采集接穗的母本樹,或采集其成熟果實收集種子播種。
2.種苗培育:
(1)砧木:選用枳屬枳為砧木。
(2)嫁接及嫁接苗培育:在選定的母本樹上剪取當年的粗壯春梢或成熟夏梢為接穗。采用柑桔單芽腹接的方式嫁接。
(3)苗木出圃:選擇一、二級苗進行定植。
3.苗木定植:春季定植。以嫁接苗進行矮化密植,株行距3×3米或4×2米,畝栽74至84株。
(四)采收與加工。
1.采收:小暑后至大暑前3天,選晴天采摘,收獲的果實應及時攤置陰涼處。
2.加工:
曬干:鮮果及時橫切攤曬。切面向上曬至7成干,堆放室內通風處,發汗2至3天,再曬至水分≤13%,成品包裝。
烘干:烘干溫度60℃至70℃,時間12小時,發汗24小時,反復三次,成品包裝。
(五)質量特色。
1.感官特征:外表面綠褐色或黑褐色,剖面果肉黃白色,內囊紅棕色或黑褐色,橫剖面外翻如覆盆狀,果肉厚0.6至1.2 cm,質堅硬、不易折斷,具濃郁芳香氣味。
2.理化指標:揮發油≥0.2%,柚皮甙≥5.58%,橙皮甙≥5.58%,總黃酮甙≥11.16%,辛弗林≥1.235mg/g,N—甲基酪胺≥0.116 mg/g,水分≤13%,農藥殘留低于國家中藥材GAP規定的標準。
三、專用標志使用
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西省新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商州枳殼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我局組織了對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準自即日起對商州枳殼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一、保護范圍
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政府《關于請求給予商洲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建議》(干府文[2005]33號)提出的范圍為準,為江西省新干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種名。
枳殼,即《中國藥典》規定的植物枳殼臭橙(Citrus aurtantium L.‘Zhou cheng’)和香橙(Citrus aurtantium L.‘Xiang cheng’)。
(二)立地條件。
選擇土層疏松、排水良好、靠近水源的肥沃砂壤土或坡度10°以下的紅壤坡地,pH值5.8至6.5。
(三)栽培技術。
1.種子采集:必須采自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良種繁育基地生產的良種,不引進其他品種。選擇品系純正,產品質量穩定,沒有變異的成年樹作為采集接穗的母本樹,或采集其成熟果實收集種子播種。
2.種苗培育:
(1)砧木:選用枳屬枳為砧木。
(2)嫁接及嫁接苗培育:在選定的母本樹上剪取當年的粗壯春梢或成熟夏梢為接穗。采用柑桔單芽腹接的方式嫁接。
(3)苗木出圃:選擇一、二級苗進行定植。
3.苗木定植:春季定植。以嫁接苗進行矮化密植,株行距3×3米或4×2米,畝栽74至84株。
(四)采收與加工。
1.采收:小暑后至大暑前3天,選晴天采摘,收獲的果實應及時攤置陰涼處。
2.加工:
曬干:鮮果及時橫切攤曬。切面向上曬至7成干,堆放室內通風處,發汗2至3天,再曬至水分≤13%,成品包裝。
烘干:烘干溫度60℃至70℃,時間12小時,發汗24小時,反復三次,成品包裝。
(五)質量特色。
1.感官特征:外表面綠褐色或黑褐色,剖面果肉黃白色,內囊紅棕色或黑褐色,橫剖面外翻如覆盆狀,果肉厚0.6至1.2 cm,質堅硬、不易折斷,具濃郁芳香氣味。
2.理化指標:揮發油≥0.2%,柚皮甙≥5.58%,橙皮甙≥5.58%,總黃酮甙≥11.16%,辛弗林≥1.235mg/g,N—甲基酪胺≥0.116 mg/g,水分≤13%,農藥殘留低于國家中藥材GAP規定的標準。
三、專用標志使用
商州枳殼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江西省新干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商州枳殼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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