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2號公告
關于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
正式實施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木質包裝傳入,按照國際木質包裝檢疫標準,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2005年第11號、32號公告,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進行了調整,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要求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檢疫除害處理,并加貼國際植物保護組織(IPPC)專用標識。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新規定的實施工作,減小對貿易的影響,現就新規定實施初期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可以按以下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已加貼IPPC專用標識的,按規定進行抽查。經抽查檢疫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二、對發現加貼的標識不符合IPPC式樣,經抽查未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三、對無IPPC專用標識的,檢驗檢疫機構要向進口企業或其代理人發出違規通知,并對木質包裝進行查驗。未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
關于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新規定
正式實施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木質包裝傳入,按照國際木質包裝檢疫標準,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2005年第11號、32號公告,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進行了調整,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要求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檢疫除害處理,并加貼國際植物保護組織(IPPC)專用標識。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新規定的實施工作,減小對貿易的影響,現就新規定實施初期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工作,可以按以下措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一、對已加貼IPPC專用標識的,按規定進行抽查。經抽查檢疫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二、對發現加貼的標識不符合IPPC式樣,經抽查未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三、對無IPPC專用標識的,檢驗檢疫機構要向進口企業或其代理人發出違規通知,并對木質包裝進行查驗。未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檢出活的有害生物的,對木質包裝進行除害或銷毀處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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