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137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機動車燈具產品等機動車零部件產品(詳細目錄見附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本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目錄
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機動車燈具產品等機動車零部件產品(詳細目錄見附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本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目錄
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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