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56號公告
近日,檢驗檢疫機構在開展對進口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時,發現一批偽造的《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查確認,健美生(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奧克商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愛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偽造《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共計67份;寧夏三九綠色產業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北京奧克商貿科技有限公司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共計13份。
上述公司偽造單證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為嚴格執法,保障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現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口食品監督檢驗工作中,發現上述公司的相關單證,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不準相關產品進口。對已進口的相關產品,應會同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二、有關檢驗檢疫機構立即組織對上述公司具體違法行為做進一步調查,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三、各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進口食品的監督管理。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口檢驗時,發現無合格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一律不準入境。
四、請消費者不要購買未加貼合格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如發現上述公司的相關產品,請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舉報。
特此公告。
近日,檢驗檢疫機構在開展對進口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時,發現一批偽造的《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核查確認,健美生(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奧克商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愛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偽造《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共計67份;寧夏三九綠色產業有限公司北京銷售分公司、北京奧克商貿科技有限公司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共計13份。
上述公司偽造單證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為嚴格執法,保障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現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在進口食品監督檢驗工作中,發現上述公司的相關單證,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不準相關產品進口。對已進口的相關產品,應會同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二、有關檢驗檢疫機構立即組織對上述公司具體違法行為做進一步調查,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三、各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對進口食品的監督管理。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口檢驗時,發現無合格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一律不準入境。
四、請消費者不要購買未加貼合格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如發現上述公司的相關產品,請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舉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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