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26號公告
2005年1月27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秘魯農業部正式簽署了《中國蘋果輸秘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該議定書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主要要求如下:
一、輸秘蘋果應產自中國山東、陜西、山西、河南、河北、遼寧、甘肅、寧夏和北京等9省、區(市)。
二、輸秘蘋果應在生長期間采取果實套袋措施。
三、輸秘蘋果果園、包裝廠應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注冊,并由中秘雙方共同指定。果園、包裝廠應采取有效的病蟲害綜合防治措施,以避免和控制秘方關注的8種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
四、輸秘蘋果包裝箱應用英文標出產地(省、區、市)、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或其注冊號及輸往秘魯共和國等信息。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按2%抽樣比例對輸秘蘋果實施出口前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檢疫證書。2年后,如果未發現檢疫問題,則抽樣比例降低到1%。
六、在項目開始前,秘方將派檢疫官員來華考察,并根據考察情況批準本項目的實施。秘方考察相關費用由中方產業界承擔。
其他要求按《中國蘋果輸秘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2005年1月27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與秘魯農業部正式簽署了《中國蘋果輸秘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該議定書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主要要求如下:
一、輸秘蘋果應產自中國山東、陜西、山西、河南、河北、遼寧、甘肅、寧夏和北京等9省、區(市)。
二、輸秘蘋果應在生長期間采取果實套袋措施。
三、輸秘蘋果果園、包裝廠應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注冊,并由中秘雙方共同指定。果園、包裝廠應采取有效的病蟲害綜合防治措施,以避免和控制秘方關注的8種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
四、輸秘蘋果包裝箱應用英文標出產地(省、區、市)、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或其注冊號及輸往秘魯共和國等信息。
五、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按2%抽樣比例對輸秘蘋果實施出口前檢驗檢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檢疫證書。2年后,如果未發現檢疫問題,則抽樣比例降低到1%。
六、在項目開始前,秘方將派檢疫官員來華考察,并根據考察情況批準本項目的實施。秘方考察相關費用由中方產業界承擔。
其他要求按《中國蘋果輸秘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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