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104號公告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自即日起對山西老陳醋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
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范圍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山西老陳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申請函》(并政函[2003]42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即: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小店區、迎澤區、晉源區、尖草坪區;晉中市榆次區、太谷縣、祁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主要原料:
1.高粱:符合GB8231的規定,淀粉含量達60%以上。
2.大曲:使用大麥、豌豆為原料,在保護范圍內的自然條件下制曲。
3.水:生產用水為太原盆地的地下水,符合GB5749的規定,總硬度為7至8度。
(二)加工工藝:使用大曲作糖化發酵劑,采用“蒸、酵、熏、淋、陳”的工藝,運用“延長酒精發酵、醋化高溫引火、熏淋醋醅、貯陳老熟”的技術,陳釀時間不少于10個月。
(三)質量特色:
1.感官指標。色澤呈棕紅色至紅褐色,香氣純正柔和、陳香濃郁;食而綿酸,口感醇厚,酸甜適口,微鮮,較濃稠,澄清,無非發酵性物質的沉淀物。
2.理化指標:總酸(以乙酸計、g/100ml)≥4.50,不揮發酸(以乳酸計g/100ml)≥0.70,還原糖(以葡萄糖計g/100ml)≥0.80,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100ml)≥1.80,可溶性無鹽固形物(g/100ml)≥6.00。
三、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
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申請并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山西老陳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一、地域保護范圍
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范圍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山西老陳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申請函》(并政函[2003]42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即:山西省太原市清徐縣、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小店區、迎澤區、晉源區、尖草坪區;晉中市榆次區、太谷縣、祁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主要原料:
1.高粱:符合GB8231的規定,淀粉含量達60%以上。
2.大曲:使用大麥、豌豆為原料,在保護范圍內的自然條件下制曲。
3.水:生產用水為太原盆地的地下水,符合GB5749的規定,總硬度為7至8度。
(二)加工工藝:使用大曲作糖化發酵劑,采用“蒸、酵、熏、淋、陳”的工藝,運用“延長酒精發酵、醋化高溫引火、熏淋醋醅、貯陳老熟”的技術,陳釀時間不少于10個月。
(三)質量特色:
1.感官指標。色澤呈棕紅色至紅褐色,香氣純正柔和、陳香濃郁;食而綿酸,口感醇厚,酸甜適口,微鮮,較濃稠,澄清,無非發酵性物質的沉淀物。
2.理化指標:總酸(以乙酸計、g/100ml)≥4.50,不揮發酸(以乳酸計g/100ml)≥0.70,還原糖(以葡萄糖計g/100ml)≥0.80,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100ml)≥1.80,可溶性無鹽固形物(g/100ml)≥6.00。
三、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
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須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申請并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準后,方可使用山西老陳醋“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山西老陳醋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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