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70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印度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印度芒果輸華植物衛生條件的議定書》,經中方專家對印度芒果實地考核,現決定自即日起允許印度芒果進口。主要檢驗檢疫要求如下:
一、印度芒果的果園和包裝廠應在印度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登記,經中國檢驗檢疫部門考核認可(詳見國家質檢總局公告),并按議定書要求采取病蟲害控制措施。
二、出口前,芒果須在包裝廠經過48℃持續1小時的熱水處理,以殺死檢疫性實蠅等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三、印度芒果的包裝箱上應標有“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可以識別芒果的品種、產地、包裝廠等英文信息,并在托盤裝載的貨物上貼有檢疫標識。
四、印度檢驗檢疫部門應對芒果實施檢驗檢疫,保證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的附加聲明中注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芒果符合中國和印度2003年6月23日簽署的關于印度芒果輸華植物衛生條件的議定書要求”。
五、印度芒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應對芒果實施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對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采取銷毀、退運、轉口或除害處理等措施。
六、印度芒果從中國北京、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和南京口岸入境。
七、其他要求按照《關于印度芒果輸華植物衛生條件的議定書》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一、印度芒果的果園和包裝廠應在印度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登記,經中國檢驗檢疫部門考核認可(詳見國家質檢總局公告),并按議定書要求采取病蟲害控制措施。
二、出口前,芒果須在包裝廠經過48℃持續1小時的熱水處理,以殺死檢疫性實蠅等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
三、印度芒果的包裝箱上應標有“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可以識別芒果的品種、產地、包裝廠等英文信息,并在托盤裝載的貨物上貼有檢疫標識。
四、印度檢驗檢疫部門應對芒果實施檢驗檢疫,保證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官方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的附加聲明中注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芒果符合中國和印度2003年6月23日簽署的關于印度芒果輸華植物衛生條件的議定書要求”。
五、印度芒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檢驗檢疫機構應對芒果實施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對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采取銷毀、退運、轉口或除害處理等措施。
六、印度芒果從中國北京、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和南京口岸入境。
七、其他要求按照《關于印度芒果輸華植物衛生條件的議定書》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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