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39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6號令),我局通過了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以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產區的請示》[安政文(2003)50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浙江省安吉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安吉白茶的生產加工應具備以下主要質量技術要求條件:采自“白葉一號”茶樹的鮮葉;采摘期應在春季;采用攤青、殺青、理條搓條、攤涼、初烘、焙干、整理等主要加工方法;茶葉含水量不高于5%;茶葉游離氨基酸總量不低于5%。
安吉白茶具體的生產加工環境和技術指標要求等,應以安吉白茶國家標準為準。
三、專用標志使用:在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應向本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批準后,方可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6號令),我局通過了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以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產區的請示》[安政文(2003)50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準,為浙江省安吉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安吉白茶的生產加工應具備以下主要質量技術要求條件:采自“白葉一號”茶樹的鮮葉;采摘期應在春季;采用攤青、殺青、理條搓條、攤涼、初烘、焙干、整理等主要加工方法;茶葉含水量不高于5%;茶葉游離氨基酸總量不低于5%。
安吉白茶具體的生產加工環境和技術指標要求等,應以安吉白茶國家標準為準。
三、專用標志使用:在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應向本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批準后,方可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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