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7號公告
2004年01月17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為了促進中國和塞拉利昂兩國之間貿易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塞拉利昂共和國貿易工業和國有企業部合作協議》及其實施方案, 國家質檢總局 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塞拉利昂共和國的商品實施裝運前檢驗,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4年2月1日起,塞拉利昂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的證書接受進口中國商品的申報。各地檢驗檢疫局將同時開始受理出口商關于中國出口塞拉利昂商品裝運前檢驗的報檢。出口商向當地檢驗檢疫局報檢的手續、時間和單證要求按照《出口商品報檢管理規定》執行。
二、中國對塞拉利昂出口商品裝運前檢驗的范圍是中國對對塞拉利昂出口每批次價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貿易性質商品。
三、中國對塞拉利昂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品名、質量、數量、安全、衛生和環保項目檢驗,價值評估和監督裝載和裝箱。檢驗標準根據塞拉利昂國家的法律和/或貿易合同確定。
四、出口檢驗工作完成后,當地檢驗檢疫局要在5日內向出口商簽發檢驗證書。該證書是塞拉利昂海關和關稅部門受理進口貨物申報和征收關稅的依據,是塞拉利昂有關部門確定進口商品檢驗檢疫要求的依據,是進口商向進口國銀行申請外匯的依據。
五、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塞拉利昂共和國貿易工業和國有企業部合作協議》及其實施方案,各地檢驗檢疫局對出口塞拉利昂商品實施裝運前檢驗參照出口檢驗收費標準收取檢驗費。如果裝運前檢驗商品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內的商品,那么檢驗檢疫機構只根據《商檢法》收取出口法定檢驗費,不再另外收取裝運前檢驗費。
一、2004年2月1日起,塞拉利昂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的證書接受進口中國商品的申報。各地檢驗檢疫局將同時開始受理出口商關于中國出口塞拉利昂商品裝運前檢驗的報檢。出口商向當地檢驗檢疫局報檢的手續、時間和單證要求按照《出口商品報檢管理規定》執行。
二、中國對塞拉利昂出口商品裝運前檢驗的范圍是中國對對塞拉利昂出口每批次價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貿易性質商品。
三、中國對塞拉利昂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品名、質量、數量、安全、衛生和環保項目檢驗,價值評估和監督裝載和裝箱。檢驗標準根據塞拉利昂國家的法律和/或貿易合同確定。
四、出口檢驗工作完成后,當地檢驗檢疫局要在5日內向出口商簽發檢驗證書。該證書是塞拉利昂海關和關稅部門受理進口貨物申報和征收關稅的依據,是塞拉利昂有關部門確定進口商品檢驗檢疫要求的依據,是進口商向進口國銀行申請外匯的依據。
五、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塞拉利昂共和國貿易工業和國有企業部合作協議》及其實施方案,各地檢驗檢疫局對出口塞拉利昂商品實施裝運前檢驗參照出口檢驗收費標準收取檢驗費。如果裝運前檢驗商品屬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內的商品,那么檢驗檢疫機構只根據《商檢法》收取出口法定檢驗費,不再另外收取裝運前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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