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77號公告
2003年07月03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材等35類產品(見附件)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從即日起,依據有關文件延長有效期的上述產品的舊證書一律作廢。
二、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特此公告。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從即日起,依據有關文件延長有效期的上述產品的舊證書一律作廢。
二、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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