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113號公告
2003年11月12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無線局域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04年6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無線局域網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04年1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檢測、認證委托。
特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無線局域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04年6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無線局域網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04年1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檢測、認證委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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