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34號公告
2002年04月16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已結束換(發)證工作的產品公布如下:
一、已結束換(發)證工作的產品有電線電纜、電焊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礦燈、三角閥、煤電站、食品電烤爐(家用除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建筑門窗、建筑幕墻等10種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均為5年。獲證企業名單另行公布。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處。
三、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生產許可證。
特此公告。
一、已結束換(發)證工作的產品有電線電纜、電焊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礦燈、三角閥、煤電站、食品電烤爐(家用除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建筑門窗、建筑幕墻等10種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均為5年。獲證企業名單另行公布。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未獲得上述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處。
三、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生產許可證。
特此公告。
相關閱讀: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人選名單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鈉的測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電子營業執照亮照系統上線運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號國家標準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