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132號公告
為履行我國的國際義務,制止“沖突鉆石”非法交易,維護非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根據聯合國大會第55/56號決議,《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的要求及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現將有關規定公布如下:
一、從2003年1月1日起,將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國際證書制度規定的毛坯鉆石列入《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歸類在協調編碼制度 7102.10、7102.21、7102.31項下的毛坯鉆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限制進出口貨物,其進出口僅限于金伯利進程成員國之間進行(成員國名單詳見附件1)。
二、凡從事毛坯鉆石交易的進出口商和代理商及承運人均應攜帶有關證明資料,向指定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進口商在辦理毛坯鉆石進境手續時,應向進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出口國政府主管機構簽發的《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證書》正本及其它單證,經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并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進境毛坯鉆石實施檢驗。
四、出口商在辦理毛坯鉆石出境手續時,應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非沖突鉆石聲明以及證明其出口的毛坯鉆石合法性的有關資料,經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后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證書》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并由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出境毛坯鉆石實施檢驗。
五、對進出境毛坯鉆石不分貿易方式和運輸方式,實施全口徑管理。海關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辦理毛坯鉆石的進出境手續。
從境外進入保稅區、保稅倉庫和出口加工區以及從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和出口監管倉庫出境的毛坯鉆石,海關須驗核《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其他進出口報關環節,包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經批準轉內銷等,海關不需驗核《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六、根據我國毛坯鉆石貿易的具體情況,一般貿易項下進出口毛坯鉆石的受理申報、查驗和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由質檢總局設在上海鉆石交易所內的辦事機構辦理(質檢總局下屬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加上海鉆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工作,并作為成員實行聯合辦公)。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中有關價值核定的工作由質檢總局許可上海鉆石研究鑒定中心在上海鉆交所內承擔。
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境毛坯鉆石的受理申報、查驗和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由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指定檢驗檢疫機構名單詳見附件2)
為進一步加強對毛坯鉆石進出口管理,抑制鉆石走私,除加工貿易方式外,現行其它貿易方式(包括邊境貿易等)進口的鉆石,統一納入一般貿易管理。
七、本著盡量降低進出口方負擔的原則,擬對毛坯鉆石驗證、檢驗、簽證按定額收取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由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八、由 國家質檢總局 負責建立“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專門網站,統一收集、報送有關毛坯鉆石進出口和國內生產數據,向國內外提供查詢服務。國土資源部負責國內毛坯鉆石的經營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
九、為有效防止毛坯鉆石非法交易,便于核查,應加強行業自律,在企業內部采用計算機統計管理,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毛坯鉆石監管工作。
十、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一、有關毛坯鉆石進出口檢驗核查的操作規定,由 國家質檢總局 商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十二、本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外經貿部
國家經貿委 外交部 國土資源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
參加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成員國
(共 39 個,含一個區域性經濟集團)
安哥拉、澳大利亞、博茨瓦納、巴西、布基納法索、加拿大、科特迪瓦、中非共和國、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歐洲共同體、加蓬、加納、幾內亞、印度、以色列、韓國、萊索托、毛里求斯、墨西哥、納米比亞、挪威、菲律賓、俄羅斯聯邦、塞拉里昂、南非、斯威士蘭、瑞士、坦桑尼亞、泰國、烏克蘭、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美國、津巴布韋、塞浦路斯、日本、馬耳他、斯里蘭卡、越南
附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
制度的指定檢驗檢疫機構(暫定)
北京檢驗檢疫局 天河檢驗檢疫局
遼寧檢驗檢疫局 從化檢驗檢疫局
浦東檢驗檢疫局 番禺檢驗檢疫局
南京檢驗檢疫局 汕頭檢驗檢疫局
浙江檢驗檢疫局 沙頭角檢驗檢疫局
廈門檢驗檢疫局 珠海檢驗檢疫局
青島檢驗檢疫局 云南檢驗檢疫局
一、從2003年1月1日起,將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國際證書制度規定的毛坯鉆石列入《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歸類在協調編碼制度 7102.10、7102.21、7102.31項下的毛坯鉆石,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限制進出口貨物,其進出口僅限于金伯利進程成員國之間進行(成員國名單詳見附件1)。
二、凡從事毛坯鉆石交易的進出口商和代理商及承運人均應攜帶有關證明資料,向指定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進口商在辦理毛坯鉆石進境手續時,應向進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出口國政府主管機構簽發的《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證書》正本及其它單證,經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并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進境毛坯鉆石實施檢驗。
四、出口商在辦理毛坯鉆石出境手續時,應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非沖突鉆石聲明以及證明其出口的毛坯鉆石合法性的有關資料,經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后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伯利進程毛坯鉆石證書》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并由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出境毛坯鉆石實施檢驗。
五、對進出境毛坯鉆石不分貿易方式和運輸方式,實施全口徑管理。海關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辦理毛坯鉆石的進出境手續。
從境外進入保稅區、保稅倉庫和出口加工區以及從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加工區和出口監管倉庫出境的毛坯鉆石,海關須驗核《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其他進出口報關環節,包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經批準轉內銷等,海關不需驗核《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六、根據我國毛坯鉆石貿易的具體情況,一般貿易項下進出口毛坯鉆石的受理申報、查驗和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由質檢總局設在上海鉆石交易所內的辦事機構辦理(質檢總局下屬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加上海鉆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工作,并作為成員實行聯合辦公)。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中有關價值核定的工作由質檢總局許可上海鉆石研究鑒定中心在上海鉆交所內承擔。
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境毛坯鉆石的受理申報、查驗和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由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指定檢驗檢疫機構名單詳見附件2)
為進一步加強對毛坯鉆石進出口管理,抑制鉆石走私,除加工貿易方式外,現行其它貿易方式(包括邊境貿易等)進口的鉆石,統一納入一般貿易管理。
七、本著盡量降低進出口方負擔的原則,擬對毛坯鉆石驗證、檢驗、簽證按定額收取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由有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八、由 國家質檢總局 負責建立“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專門網站,統一收集、報送有關毛坯鉆石進出口和國內生產數據,向國內外提供查詢服務。國土資源部負責國內毛坯鉆石的經營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
九、為有效防止毛坯鉆石非法交易,便于核查,應加強行業自律,在企業內部采用計算機統計管理,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毛坯鉆石監管工作。
十、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一、有關毛坯鉆石進出口檢驗核查的操作規定,由 國家質檢總局 商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十二、本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外經貿部
國家經貿委 外交部 國土資源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
參加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成員國
(共 39 個,含一個區域性經濟集團)
安哥拉、澳大利亞、博茨瓦納、巴西、布基納法索、加拿大、科特迪瓦、中非共和國、中國、剛果民主共和國、歐洲共同體、加蓬、加納、幾內亞、印度、以色列、韓國、萊索托、毛里求斯、墨西哥、納米比亞、挪威、菲律賓、俄羅斯聯邦、塞拉里昂、南非、斯威士蘭、瑞士、坦桑尼亞、泰國、烏克蘭、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美國、津巴布韋、塞浦路斯、日本、馬耳他、斯里蘭卡、越南
附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
制度的指定檢驗檢疫機構(暫定)
北京檢驗檢疫局 天河檢驗檢疫局
遼寧檢驗檢疫局 從化檢驗檢疫局
浦東檢驗檢疫局 番禺檢驗檢疫局
南京檢驗檢疫局 汕頭檢驗檢疫局
浙江檢驗檢疫局 沙頭角檢驗檢疫局
廈門檢驗檢疫局 珠海檢驗檢疫局
青島檢驗檢疫局 云南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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