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雜店銷售假冒洋酒罰款29160元
近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銷售假冒“MARTELL”商標洋酒的食雜店,查扣假冒“MARTELL”商標洋酒9瓶、罰款29160元。
前不久,張先生在同安鳳南農場一食雜店花3240元購買了兩瓶“MARTELL”牌洋酒。回到家后,張先生仔細檢查了該酒,發現其與以往購買的該品牌洋酒有些許出入,懷疑是假冒產品,于是便打電話向同安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檢查,發現在該食雜店貨架上正擺放著標注“MARTELL CORDON BLEU”字樣的洋酒。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提供該酒的進貨票據等來源材料,經營者均無法提供。經營者表示,這些洋酒是從上門推銷的推銷員處購入的,沒辦法提供進貨單據,對產品是否屬于假冒產品也不知情,目前已無法與推銷員取得聯系。
經鑒定,上述標注“MARTELL”字樣的洋酒系屬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及廠地的商品。因該食雜店經營者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經營者作出罰款人民幣2916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銷售假冒“MARTELL”商標洋酒的食雜店,查扣假冒“MARTELL”商標洋酒9瓶、罰款29160元。
前不久,張先生在同安鳳南農場一食雜店花3240元購買了兩瓶“MARTELL”牌洋酒。回到家后,張先生仔細檢查了該酒,發現其與以往購買的該品牌洋酒有些許出入,懷疑是假冒產品,于是便打電話向同安區市場監管局舉報。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檢查,發現在該食雜店貨架上正擺放著標注“MARTELL CORDON BLEU”字樣的洋酒。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提供該酒的進貨票據等來源材料,經營者均無法提供。經營者表示,這些洋酒是從上門推銷的推銷員處購入的,沒辦法提供進貨單據,對產品是否屬于假冒產品也不知情,目前已無法與推銷員取得聯系。
經鑒定,上述標注“MARTELL”字樣的洋酒系屬假冒注冊商標、廠名及廠地的商品。因該食雜店經營者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經營者作出罰款人民幣2916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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