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一審宣判
2021年07月28日 14:16????信息來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107/350566.html
2021年7月22日,北京通州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張某某銷售偽劣產品一案,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北京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已被行政部門告知禁止銷售不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違規電動車的情況下,仍向他人非法銷售違規電動四輪車6輛,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6.31萬元。經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上述6輛電動四輪車均不符合國家標準。
北京通州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銷售不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1年7月22日,北京通州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張某某銷售偽劣產品一案,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北京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在已被行政部門告知禁止銷售不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違規電動車的情況下,仍向他人非法銷售違規電動四輪車6輛,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6.31萬元。經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上述6輛電動四輪車均不符合國家標準。
北京通州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銷售不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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