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購進假煙銷往陵水三亞,11人受審
近日,三亞城郊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兩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11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底被告人黃某全開始從廣東進購假冒偽劣卷煙(以下簡稱假煙)至海南銷售牟利。被告人符某勇積極幫助黃某全提貨、送貨,獲取報酬。被告人黃某翻明知黃某全銷售假煙仍為其提供倉儲,并進購假煙銷售牟利。被告人楊某揚從黃某全處進購假煙,同時收購真煙,售賣獲利。林某鉗從黃某全和陳某處進購假煙,主要將假煙銷往澄邁、三亞等工地和報亭煙草經營點銷售牟利。
2019年9月,被告人陳某開始從外地進購假煙到海南銷售牟利。被告人馮某寶明知陳某銷售假煙仍為陳某提供倉儲幫助并郵寄至海南進行銷售。被告人王某山明知陳某銷售假煙,仍為陳某提供場地存放假煙并接受、配送假煙和代收貨款。被告人陳某培從陳某處進購假煙,銷往陵水英州、三亞南田等地銷售牟利。
被告人洪某龍幫助林某培(另案處理)運送假煙,并從林某培處進購假煙以銷售牟利。被告人張某偉自上線處購買假煙并銷往儋州市各酒吧、夜店周邊小賣部以謀取收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全、楊某揚、符某勇、黃某翻、洪某龍、陳某培未經許可經營卷煙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林某鉗、張某偉銷售假冒偽劣卷煙,被告人王某山、馮某寶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假煙仍積極提供幫助,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案件由于相互關聯進行合并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黃某全、符某勇等7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經合議庭合議,該2案將擇期宣判。
近日,三亞城郊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兩件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涉案被告人11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底被告人黃某全開始從廣東進購假冒偽劣卷煙(以下簡稱假煙)至海南銷售牟利。被告人符某勇積極幫助黃某全提貨、送貨,獲取報酬。被告人黃某翻明知黃某全銷售假煙仍為其提供倉儲,并進購假煙銷售牟利。被告人楊某揚從黃某全處進購假煙,同時收購真煙,售賣獲利。林某鉗從黃某全和陳某處進購假煙,主要將假煙銷往澄邁、三亞等工地和報亭煙草經營點銷售牟利。
2019年9月,被告人陳某開始從外地進購假煙到海南銷售牟利。被告人馮某寶明知陳某銷售假煙仍為陳某提供倉儲幫助并郵寄至海南進行銷售。被告人王某山明知陳某銷售假煙,仍為陳某提供場地存放假煙并接受、配送假煙和代收貨款。被告人陳某培從陳某處進購假煙,銷往陵水英州、三亞南田等地銷售牟利。
被告人洪某龍幫助林某培(另案處理)運送假煙,并從林某培處進購假煙以銷售牟利。被告人張某偉自上線處購買假煙并銷往儋州市各酒吧、夜店周邊小賣部以謀取收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全、楊某揚、符某勇、黃某翻、洪某龍、陳某培未經許可經營卷煙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林某鉗、張某偉銷售假冒偽劣卷煙,被告人王某山、馮某寶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假煙仍積極提供幫助,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案件由于相互關聯進行合并審理。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黃某全、符某勇等7人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經合議庭合議,該2案將擇期宣判。
- 自貢啟動新興領域黨建指導員人才培養計劃(2025-04-14)
- 聊城東昌府實施“觸發式”智慧監管(2025-04-14)
- 寧夏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機制戰略研究(2025-04-14)
- 我國廣告產業收入首次突破1.5萬億元(2025-04-14)
- 與“體檢報告”同時送達的“康復方案”(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