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市公布第四批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5日,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平邑縣佳旭冷飲批發部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
7月27日,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平邑縣佳旭冷飲批發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經營的金絲南瓜雪糕外包裝只標注了生產日期,未標示保質期、生產者相關信息等內容。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金絲南瓜雪糕購進時,內包裝標注了生產日期,而外包裝標注保質期、生產廠家、凈含量、配料表等標簽內容,銷售時進行加貼標簽。存在標簽與包裝物分離的情況,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7: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的規定,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準》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雪糕;2、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與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密切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簽的各項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4月20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沂水馬站鎮正容超市內現場制售糕點類食品的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店內使用食用油和奶油兩種原料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單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成。5月11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蛋糕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做蛋糕使用的面粉、泡打粉兩種原材料仍提供不出進貨證明文件。
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未索要進貨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7月,沂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850元的行政處罰。
農村地區糕點類加工經營單位分布廣泛,產品輻射范圍廣,進貨查驗關是把住食品質量的重要一關。該店采購的部分食品原料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實現原材料追溯,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保障農村地區食品質量。
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5日,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平邑縣佳旭冷飲批發部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
7月27日,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平邑縣佳旭冷飲批發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經營的金絲南瓜雪糕外包裝只標注了生產日期,未標示保質期、生產者相關信息等內容。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金絲南瓜雪糕購進時,內包裝標注了生產日期,而外包裝標注保質期、生產廠家、凈含量、配料表等標簽內容,銷售時進行加貼標簽。存在標簽與包裝物分離的情況,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7: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的規定,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由裁量基準》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雪糕;2、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與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密切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標簽的各項規定,不得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4月20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沂水馬站鎮正容超市內現場制售糕點類食品的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店內使用食用油和奶油兩種原料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單據。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成。5月11日,沂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蛋糕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做蛋糕使用的面粉、泡打粉兩種原材料仍提供不出進貨證明文件。
沂水縣百佳利蛋糕店未索要進貨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7月,沂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850元的行政處罰。
農村地區糕點類加工經營單位分布廣泛,產品輻射范圍廣,進貨查驗關是把住食品質量的重要一關。該店采購的部分食品原料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實現原材料追溯,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給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保障農村地區食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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