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制售假冒“全聚德”烤鴨獲刑 上游提供包材,末端經由導游向游客出售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8人假冒“全聚德”烤鴨獲刑,并處罰金。
案情顯示,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在未取得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購進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被告人張某某負責運送上述包裝材料及代收貨款。
經核實,被告人張某某運送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8萬余件,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3萬余件。經鑒別,上述標識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分別從林某某等人處購買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并購進真空包裝機、卷餅、醬及真空包裝烤鴨等,以組裝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并低價對外銷售。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從譚某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等商品,并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43萬余元,查扣貨品價值0.2萬余元。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譚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該案系“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導游銷售——末端經由導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鏈條侵犯“全聚德”老字號品牌犯罪。假冒老字號品牌犯罪不僅嚴重影響老字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保持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力度不減,狠抓案件查辦,完善治理體系,實實在在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人日報 記者 盧越)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8人假冒“全聚德”烤鴨獲刑,并處罰金。
案情顯示,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在未取得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購進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被告人張某某負責運送上述包裝材料及代收貨款。
經核實,被告人張某某運送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8萬余件,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共計23萬余件。經鑒別,上述標識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分別從林某某等人處購買大量標有“全聚德”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并購進真空包裝機、卷餅、醬及真空包裝烤鴨等,以組裝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并低價對外銷售。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從譚某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標的烤鴨等商品,并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43萬余元,查扣貨品價值0.2萬余元。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對譚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該案系“上游提供假冒包材——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導游銷售——末端經由導游向游客出售”的全鏈條侵犯“全聚德”老字號品牌犯罪。假冒老字號品牌犯罪不僅嚴重影響老字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保持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力度不減,狠抓案件查辦,完善治理體系,實實在在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人日報 記者 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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